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其他工程管理规则)内容摘要:
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其他工程管理规则) 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临时工程系指未经设计或未编列预算或天灾地变而为完成全部工程需要所发生的工程。 第二条 临时工程的材料编入什项材料项目,工资编入什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 临时工程的申请,原则均要事先申请,核准后再行施工(如有天灾地变或临时需要即时办理的,可用电话请示后办理,但应即时办理手续)。 第四条 临时工程申请时,工地应照申请格式填写清楚。 第五条 临时工程由工程管理科审核内容及数量,设计科会签单价,如认为需要时会同有关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核。 第六条 临时工程申请单呈准后,红联留设计科,白联、青联送工地,验收请款后,青联留会计科,白联由工地留存备查。 第七条 临时工程完工后,即由工程管理科通知设计科派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包括工资使用材料数量的核对)注明在工地请款用的实用材料人工记录及验收表内。 第八条 清理什工系指工寮迁移、拆除的木工,工寮加强防台风的鹰架工、交屋前的清扫工、环境清洁工及其他需要雇工办理的什工等。 第九条 工地配合编制的预算,自行雇用清理什工,但以尽量节省为原则并应于每日的监工日报表上载明清理什工的工作项目及人数。 第十条 倘清理工程预算编定后,若事后不中足,当以充分理由另呈奉上级核准后得予追加。 第十一条 估验请款时于工资支给计算表上注明每日清理什工的人数及工作内容后,依照估验请款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其他工程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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