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 审批单 》中, 并 与 本次公务用车其他相关凭据 统一保管留存。 第五章 私车公务使用 管理 第九条 原则上在公务车调派不够时,员工出差以乘坐合法运营的公共汽车出差为主,遇特殊情况需要驾驶私车出差的,填写 《 XX 银行 私车公务使用审批单 》 (附表二 )经行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一) 出差期间除按照分行相关公务出差报销管理规定报销食宿 、 出差地市内交通费 、 路桥费 , 并 按照 《 私车公务使用补贴 表 》 ( 附表三 ) 中的目的地里程数每公里 1元进行补贴。 补贴范围为 30 公里以上的私车公务出行。 (二)私车公务出差管理仍按照公务车出差管理,向综合管理部报备出差的地点、人员后,车辆驾驶员需在确保车况正常的情况下使用车,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 第六章 燃油管理 第十 条 燃油管理 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驾驶员需加燃油时在出车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车辆 管理人员根据出车情况及车辆燃油情况配发加油卡给驾驶员,或者驾驶员自行垫付 并索取加油正规发票,驾驶员根据出车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事后 将加油凭据(需本人签名注明出行任务及日期)及加油卡归还车辆管理部门审核,车辆管理部门严格进行使用情况登记。 严禁滥用、私用加油卡,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章 公务用车出 行 规定 第十 一 条 驾驶员出车按如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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