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6 (三)其他相关设备或器材。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应当依据公安部、银监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 护规定》、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具体执行《龙江银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管理规定》。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为本行安全管理的重点部门,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一)营业网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员工为组员。 主要工作任务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同时做好防范突发性案件的预案演练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 力,责任到人。 (二)营业网点必须设立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消防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消防事务。 (三)具体工作执行《龙江银行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7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事故易发部位(计算机房、配电室、厨房、内部停车场等)和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物品(自助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公用车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食品、饮用水、药品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二)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年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 (三)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四)食品、饮用水应专人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 (五) 营业场所、自助设备、金库、保管箱库、档案室、 计算机房(设备间)、 办公楼等重点部位监控报警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及记录工作。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公楼、营业场所不得使用直排式电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热器,不得私接电源,确需安装新的电源接口,应告知安全保卫部门。 第二十二条 办公楼动火作业应得到批准。 第二十三条 办公楼消防疏散通道应保持通畅,不 得占用通道空间,妨碍通行。 8 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应设立消防控制室, 24 小时双人值班,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第二十五条 每年 组织员工开展 消防安全培训、 初始火灾扑救和逃生疏散等灾害避险应急演练。 第二十六条 办公楼、营业场所、计算机房、档案室、高压变电室应配备符合标准的灭火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过期、损坏等影响使用的状况。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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