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公司员工工作守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除需遵守一般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应遵守职业管理团队的基本准则 — “团结、创业、正气、作风、创新、纪律”,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 一 ) 树立诚信、效益、卓越、和谐的经营管 理理念,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尽最大能力保护集团、分子公司合法利益,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业绩。 ( 二 ) 严禁私自参与可能导致与集团、分子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 三 ) 不得在与集团、分子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的经济实体中投资,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该管理人员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 四 ) 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或与其履行管理人员职责有直接冲突或冲突迹象的公司中任职。 ( 五 ) 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业决策或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得允许或指定父母、配偶、子女及其 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第三人接受该等馈赠。 可以在商务活动中交换有限的非现金礼节性馈赠,但不得由此而不正当影响相关决策。 ( 六 )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集团资产、接受集团所提供的贷款或担保。 ( 七 ) 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披露程序的原则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 ( 八 ) 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员工、客户。 不得通过操纵、隐 14 瞒、滥用专用信息或对重大事实进行不实陈述等做法,不公平地对待上述人员。 履行职责和对外交往时,不得有损于集团公平廉洁的声誉。 ( 九 ) 管理人员对其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不确定时,应向管理层的有关人员咨询,再行开展。 集团有权对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规范进行监督。 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聘 用 一、 聘用标准 ( 一 ) 聘用员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聘用具备相应学历、资历及技能的人员。 ( 二 ) 聘用员工的年龄,一般在 45岁以下,但研究生、同等学历及工作经历匹配程度高者可适当放宽。 ( 三 ) 所聘用员工需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 四 ) 聘用的员工需择优选聘、机会均等。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即使 已经聘用 ,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保留对公司造成损失及相应追偿的权利: 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 被通缉、判刑、有案底者; 吸用毒品者; 有亏欠、挥霍公款或贪污行为并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 者; 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者; 未满 18 周 岁者; 曾经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 15 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者; 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被企业录用的情形者。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原则上以内部竞聘、调动或提升等内部配置方式为优先考虑,在内部确 无合适可调整人员胜任时,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开展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猎头招聘等其它社会招聘形式。 副经理 (或同等职位)以上重要岗位可采取岗位竞聘方式进行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充分调动内部员工积极性,为员工职业规划提供有力平台。 应聘成功者到岗后,试用期根据应聘岗位不同,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前 10 天,试用人员需填写《转正申请表》交与人力资源部,经用人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应转正手续,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由所属部门、综合办公室配发相应办公用品及所需物品。 三、注意事项 ( 一 ) 应聘员工须如实向集团、分子公司提供规定提供 的全部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发现,除可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外,还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个人所得及索赔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 二 ) 试用期内待遇不高于应聘岗位转正后工资的 80%(不低于集团、分子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享有其他福利。 ( 三 ) 体检主要 依岗位需要规定的常规检查项目,体检机构的资格要求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 ( 四 )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确定工资标准,享受各项相应福利待遇 ;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履行告知义务并正常结算试用期工资,不给予其他任何补偿。 16 第二节 入职及离职手续 一、 入职手续 ( 一 ) 新进员工凭人力资源部出具的《新员工报到 通知书》,带齐所有需提供的资料,于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填写 《员工登记表》。 ( 二 ) 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资料无误后,带领新进员工熟悉办公环境和公司人员,进行简单的入职须知、岗前企业文化和员工手册培训。 ( 三 )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交接新进员工,由用人部门安排其工作和相应岗位培训。 ( 四 ) 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前根据相应情况 办理转正或出具不录用通知。 二、 离职手续 ( 一 )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 由员工本人提交离职申请(写明本人属自愿离职),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在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登记表》,办理与相关部门的物品、资金的交接与清理。 原担任工作由部门经理或直属领导安排进行交接。 ( 二 ) 员工因合同期满由单位提出终止合同或因非个人原因离职的,由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登记表》,在部门经理或直属领导的安排下,由员工本人办理相关工作、物品的交接。 第三节 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及类别 ( 一 )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 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 二 ) 合同期限依如下情况确定: 除有其它经过审批通过的明确规定外,集团各分子公司根据岗位、职位特性等在与集团要求不违背前提下自行确定合同期限; 17 校园招聘须签订 35 年劳动合同。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员工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在集团、分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集团内部公司间调动但时间连续的,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四 ) 长期劳务人员是指与其他单位仍然保留劳动关系,或已在其他单位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聘任该类人员时,须与之就外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等签订《外聘协议书》。 返聘已经退休的人员也应与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 二、 劳动合同订立 ( 一 )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与员工共同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 ( 二 ) 劳动合同由集团、分子公司相应法定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或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公司经理与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 同书。 ( 三 ) 经用人部门提出或实际需要,人力资源部需与掌握核心机密岗位上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 四 ) 试用期满前根据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的劳动者,用人部门需在试用期结束前向其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 五 ) 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员工共同确定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专业意见、沟通并组织续订。 征得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同意后,人力资源部于合同期满前 5个工作日内组织办理续订手续。 18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 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如:已确认员工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 企业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 员工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员工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三天告知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在正式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期满后仍有解除意向的,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提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分子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经用人部门提出,拒不改正的; ( 5)员工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集团、分子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部门 19 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30 日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 (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 训或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3)集团、分子公司因兼并、分立、合资、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职位消失,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4)员工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超过 15 天的; 劳动合同经集团或分子公司一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 四、 劳动合同续签 ( 一 ) 合同到期前 60天,人力资源部需征求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意见。 征得各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于劳动合同期满前 5个工作日内组织办理续签手续。 ( 二 ) 续签的劳动合同,约定为自前 一 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四章 考勤休假 第一节 考勤管理 一、考勤 (一)考勤制度 20 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工时制度。 各分、子公司员工具体工作时间及休息日根据公司、岗位性质及所属区域不同有所区别,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员工因工作岗位性质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 公司管理层、部门领导及分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专职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倒班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岗位,工作、休息时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其它经工会、职代会、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的协议、通知等)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时须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凡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单位建立打卡考勤系统均应通过打卡考勤,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均要打卡。 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未建立打卡考勤系统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考勤。 考勤结果作为 年度 绩效考核 和兑现年终奖 的重要依据。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及分、子公司的作息时间,具体奖惩以公司及分、子公司考勤制度为准。 未按规定打卡、无故未按正常手续请假的、请假未获批准却未能出勤的,或假期结束后未能及时销假的、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达到一定时数的,均视为旷工行为。 由公司及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每月底前出具《员工月考勤表》,由员工进行书面确认。 (二) 加班 安排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公休日加班,一律 不得支付加班工资,应安排员工补休。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职工作未能按期完成而自行延 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员工。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公司员工工作守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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