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化公司安全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加油(气)站,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 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三级动火:在加油站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油站内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三)用火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应控制动火作业,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市公司安全储运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许施工; 坚持 “三不动火 ”原则,即没有审批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示动火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 、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动火的审批权限: 一级动火,需加油站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安全储运部和主管经理共同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由安全储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由片区零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储油罐及输油管线),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正常生 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在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除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凡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 没有落实防火措施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对于电焊、气焊、气割作业者,必须具有 “特殊工种操作证资格,不得无证操作;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有效时间不超过 5 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将需要的动火设备,如油罐、输油管线等残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盖; 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容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 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高处动火( 3 米)以上必须采取 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情况而定,大于五级时禁止动火; 动火现场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铁锹、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并摆布在合适位置; 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隐患。 (七)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监护人职责是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监护 人要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监护人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 “三不动火 ”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上级领导。 第三节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一)报批程序: 加油站按照油站整改和施工作业需要,确定需要临时用电; 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填写临时用电申请报告,向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提出申请; 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核查作业内容,签发临时用电许可证,一旦整改方案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 施不到位,将不批准临时用电; 领取临时用电许可证,加油站经理(站长)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临时用电作业。 (二)作业安全要求: 装临时线路的人员需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有措施;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米,道路不低于 5 米;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 “走向标志 ”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 米; 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 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 12 伏;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件一致。 第四节 破土作业安全 (一)破土作业报批程序:(破土作业的危险等级划分,参照临时动火作业的危险等级划分执行) 一级(重大)破土作业,由加油站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向安全部门申报,公司 安全经理审批; 二、三级破土作业,由加油站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向安全部门申报,由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破土作业安全要求: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措施已落实; 已按施工方案图完成施工划线;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告;交通部门、消防部门、生产调度、安全部门; 人员进 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 A、梯子 B、修坡道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普通灯 B、防爆灯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节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报批程序: 一级高处作业( 2米至 5 米);二级高处作业 (5 米以上至 15米 )不需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与施工队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三级高处作业 (15 米以上至 30 米 ) 和特级高处作业 (30 米以上 ),由油站负责人填报《高处作业票》,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 审批,公司安全经理签发; 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 7 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保存,保存期为 1 年。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烟囱及设备的场所,严禁进 行高处作业; 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场所离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1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 1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特级高处作业配备有通讯工具; 其他措施:佩戴:( 1)过滤式呼吸器、( 2)空气式呼吸器。 第六节 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进入设备(清罐)作业报批程序 凡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市公司计量质量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禁止进入设备作业。 待领取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后,加油站经理(站长)在对各点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设备(清罐)作业。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二)清罐作业安全要求 油罐清洗作业前,应检测罐内油气浓度; 罐内油气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 4%时,可认为安全进罐作业浓度; 进罐人员应装备整套的防护衣服、靴子 和手套,以及佩戴合适、质量合格的通风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绳; 如果罐内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 40%时,即使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也不宜进罐作业; 进罐作业时,通常应分组进罐,每次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分钟; 罐外人孔应设有专人监护,并与罐内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络; 每次进罐作业前,都应对通风、防毒面具等进行检查和试验、清洗、消毒,并检查风管连接是否可靠; 发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人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如以上各项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 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在进入设备作业。 *有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进罐作业。 第六篇 加油站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 东莞公司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编著)编制而成。 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属下的加油站,包括自营、联营、控股加油站。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若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预案,同时,鼓励根据本预案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020 年 11月 1 日起施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号, 2020 年 5月 1 日起施行)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1998 年 9 月 1日起施行) (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号, 2020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五)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六)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 第二部分 规范标准 (一)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64832020) (二)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20) (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四)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20) (五)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六)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 (八)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名词解释 (一)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 ,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 (二)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三) 事故 指人类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意愿的且表现出不利于实现目的的现象。 (四)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这里说明了事故的主体是危险化学品,造成事故的主体是危 险化学品,造成事故的方式是能量意外释放,产生的事故后果是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五)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这里说明了应急救援的阶段是在发生事故的阶段,应急救援的目的是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六)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七) 危险目标 指 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这里说明了危险目标既可以是特定区域,也可以是特定设备、设施,危险目标的确定需要经过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与风险评价)之后才能确定。东莞石化公司安全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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