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河间市德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验收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占投资总概算的 5%; 项目 实际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 10 万元,占实际总投资 5%。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建设内容均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一致。 环境保护 “三同时 ”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 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 “三同时 ”情况落实见表 26。 表 2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 ”验收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环保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落实情况 废气 加热挤出和加热定型工序 集气罩 +UV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高排气筒( DA001)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0mg/m3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xx)表 5 特别排放限值 已落实,经监测废气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3/232220xx)表 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 1h平均浓度: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 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表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冷却定型工序 冷却水 循环使用 不外排 已落实 10 生活污水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用作农肥 不外排 噪声 机械设备 选低噪设备,厂房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xx) 2 类标准 已落实,经监测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 加热挤出工序废料 收集后外售 不外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xx)中标准及 20xx 年修改单(公告 20xx 年第 36号) 相关规定 已落实 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 收集后进入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不外排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xx)及 20xx年修改单(公告 20xx年第 36 号) 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不外排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验收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主体设施 主要为 建设 年产聚氨酯弹性体塑料管 300 吨 生产线一条 ; 公用工程为项目供水、供电、排水 等;环保工程为固废处置措施、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 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 UV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危废间、 隔声减振措施等。 ① 污水 ── 工程污水排放情况,为具体 检 查 内容。 ② 废气 ── 工程外排 废气 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 噪声 ── 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 固体废物 ──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 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11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主要污染源 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 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 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xx),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建成完工而消失。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废水 本 项目冷却定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废气 本 项目加热挤出和加热定型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UV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加热挤出和加热定型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 ,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 本 项目 烘干机、挤出机、牵引机、收卷机、缠管机、烤箱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 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 项目加热挤出工序产生废料,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2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环评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年产 300吨聚氨酯弹性体塑料管项目 建设单位:河间市德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投资:总投资 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 5%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 12人。 工作时制:年工作 260天,每天 1班,每班工作 8小时。 投产日期: 2020年 4月 2)项目选址 本 项目位于河间市留古寺镇南大齐村村东北,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76。 1339。 ,北纬 38176。 3439。 项目东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河间市百特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南侧为乡村道路,隔路为空地。 3)建设内容 本 项目占地面积 3000m2, 建筑面积 1400m2(包括车间、库房和办公用房) , 具体位置见附图 4。 项目购置塑料挤出机、烘干机、牵引机等先进生产设备 27台(套)及安全环保配套设备,年产聚氨酯弹性体塑料管 300吨。 4)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塑料管生产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xx年版)》(冀政办发( 20xx)7号),项目不在其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内,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 项目已在河间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 20191309842903000483,备案证号:河发改备字【 2019】 443号。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13 本 项目位于河间市留古寺镇南大齐村村东北,选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76。 1339。 ,北纬 38176。 3439。 根据企业提供的河间市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规划证明,项目建设地点选址合理,符合留古寺镇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周围无珍稀动植物资源、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综上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 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 SO 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xx)二级标准, PM 、 NO 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xx)二级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320xx),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河间市受燃煤、机动车、建筑施工扬尘等污染及气象因素影响,造成空气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河间市实施《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 2018〕 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 2018〕 18号),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 13/157720xx)中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xx)中的 2类标准。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冷却定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措施可行。 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加热挤出和加热定型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UV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经预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xx)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 项目加热挤出和加热定型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车间内无组14 织排放。 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3/232220xx)表 2 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号实施)表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取了收集处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加热挤出工序产生废料,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4)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 烘干机、挤出机、牵引机、收卷机、缠管机 、烤箱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xx)中的 2类,措施可行。 总量控制 本 项目污染物建议 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 0t/a、氨氮 : 0t/a、 SO2: 0t/a、 NOx:0t/a、非甲烷总烃:。 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选址合理;属于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环评批复要求 本项目 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 获得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 批复 ( 河环表【 2020】 0318 号 )。 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间市德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 300 吨聚氨酯弹性体塑料管项目 ” 的建设,本表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15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间市留古寺镇南大。20xx年河间市德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验收报告(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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