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制度大全韶关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导则试行制度范本、doc格式内容摘要:

积率≤ <容积率≤ 容积率> 单体建筑基底面积 单体建筑基底面积≤ 1500m2 1500m2 <单体 建筑基底面积≤ 5000m2 单 体 建 筑 基 底 面 积 >5000m2 单栋建筑面积 单栋建筑面积≤15000m2 15000m2 <单栋建筑面积≤ 30000m2 单栋建筑面积> 30000m2 单体建筑单面边长 单体建筑单面边长≤ 80m 80m<单体建筑单面边长≤ 200m 单体建筑单面边长> 200m 位于公共绿地、保护山体、景观控制地带、城市广场或城市重要节点附近 对城市功能或景观产生一定影 响 对城市功能或景观产生重大影响 临城市道路 城市次干道交叉路口附近 城市重要节点、主干道交叉路口附近 表二:工业建设类工程项目分类 表三:临时建设类工程项目分类 表一、二、三说明:只一项指标达到此类标准,此项目就归为此类。 下层次项目可指定为上层次项目。 项目 科室审查办理 局审查办理 规划委员会审查办理 用地分类 一类工业用地项目 二类工业用地项目 三类工业用地项目且与城市规划有重大冲突 位于公共绿地、保护山体、景观控制地带、城市广场或城市重要节点附近 对城市功能或景观产生一定影响 对城市功能或景观产生重大影响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 30m 30m<建筑高度≤60m 建筑高度> 60m 且影响较大 建筑密 度 建筑密度≤ 40% 40 %<建筑密度≤60% 建筑密度> 60% 单体建筑基底面积 单体建筑基底面积≤ 1000m2 1000m2 <单体 建筑基底面积≤ 2020m2 单体建筑基底面 积>2020m2 单栋建筑面积 单 栋 建筑 面 积 ≤2020m2 2020m2 <单栋 建筑面积≤ 4000m2 单栋建筑面积> 4000m2 项目 科办项目 局办项目 规委会办项目 项目性质 一般项目 涉及公众利益 涉及重要公众利益 建筑总面积 面积≤ 300m2 300m2 <面积≤1000m2 面积> 1000m2 建筑层数 一层 二层以下 二层(不含)以上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 7m 建筑高度> 7m 单面边长 单面边长≤ 20m 20m<单面边长≤ 50m 单面边长> 50m 第二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必须提交经具备合法资质的审图公司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办理的,应当经局长批准同意,建设单位必须承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并应当与城乡规划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签订 三方协议,同时按照应当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两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由行政服务中心代收,建设工程规划环境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在 10个工作日内退回。 建设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在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完结后10 个工作日内将余额上交市级财政,如罚款数额超过保证金数额,余额部分另行追缴。 分期建设的项目,前期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保证金管理受市财政局监管,凡收取、上交或退回保证金,必须由业务科室审核,局长签署批准意见。 第三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工作流 程 : 申报单位填写《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批 申请表》(附件 41) ,并提交具有规划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的规划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文件,经审查批准。 申报单位填写《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申请表》(附件42),并提交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建筑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经审批同意取得《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定同意书》(附件 43),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附件 44),提交申请报告,并报送经具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图和指定的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技术单位(包括环 保、人防、防疫、建设、发改、城管、消防、国土、交通、财政、邮电、航道、文教、抗震等)的批准文件等资料,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凭证 )》(此证仅施工期间所用,不得作为办理产权凭证,待规划、环境验收后重新核发),并缴清全额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凭证 )》及附图件(包括建筑定位红线图、审批同意的建筑施工图、 兴建工程表 及放线通知单 )向韶关市测绘院申请建设项目放线工作,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约请规划局、市测绘院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验灰线工作。 在完成177。 以下土建工程、 首层土建、整栋封顶后 ,建设单位约请同样三家单位进行现场的复验工作,经同意后 填写《 建设项目监督验收登记表 》(附件 47), 方可进行后续工程。 待建筑物完工并具备规划、环境验收条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环境验收申请表》(附件 45),提交申请报告,并报送竣工地形图、竣工楼房测绘面积报告等资料,经内业核对建筑面积、建筑位置的审批前后拟合情况并审核同意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环境验收,核发《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环境验收合格证》。 待整个工程综合验收完毕, 凭该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申请报告,核 发《 建设工程 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作办理产权凭证。 第四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一般为局办项目,由局总工办组织审查,局总工办可以根据项目的重要性,要求申请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或专家组承担技术审查工作。 对于用地规模超过 10 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 20万平方米,或者位于城市重要地段且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经总规划师报请局长同意后,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凡用地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城乡规划局 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用地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经局总工办审查同意的总平面图直接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用地面积在 5000平方米至 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经局总工办审查确定是否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1)填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批申请表》一份(附件 41); ( 2)符合编制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三份 及建筑单体方案图一份 ,同时提交 对于图纸的 CAD 格式的电子光盘 ; ( 3)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地 块规划条件; ( 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相关资料; ( 6)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 7)建设项目行业准入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 ( 8)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 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 申报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申请表》,申请报告;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 3)土地权属证明和权属四至范围图(核原件,交复印件); ( 4)如属旧房改建、拆建,应提供属地内的产 权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 6)环评意见书和环保批准文件(针对工业项目); ( 7)建筑定位红线图:必须使用符合城市测量标准的现势地形图,图纸比例为 1:500,划示拟建工程位置(用铅笔粗实线划示建筑物外轮廓,细实线划示外挑部分外轮廓,并标注建筑物总尺寸、层数、总高和四至建筑物、道路、界线的距离,用粗虚线划示土地权属的范围); ( 8)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 9)建筑设计方案图件(应符合建设工程类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详 见附件 46)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根据图件类型提供 doc、 dwg 和 jpg 格式的电子文档),视审批需要,尚可能要求提供建筑立面彩色效果图、地块鸟瞰图、建筑方案模型、三维动画演示、三维虚拟现实演示; ( 10)地块如属分期建设报建,应提供以往报建资料(核原件,交复印件); 城乡规划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经审查需修改重新申报的,发给建设单位《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建设单位应报送符合要求的新建筑设计方案等资料,再次申报建筑设计方 案规划审查。 一年期满后市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内容进行调整。 经审查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定同意书》。 《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定同意书》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建设单位应报送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图等资料,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年期满后市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定同意书》及附图件内容进行调整。 对于一般、非重点控制区域的建筑面积在 1000 ㎡以下的单栋建筑,经科室同意,可直接报送经具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图,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 条 申请建设工程放、验线 建筑工程放、验线管理分为对施工前放出定位线的核验和施工至177。 时 、首层土建完成、整栋封顶的核验共四个部分。 建设单位完成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平整,凭城乡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建筑定位红线图、审批同意的建筑施工图和兴建工程表)和放线通知书向韶关市测绘院申请建设项目的放线工作,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约请规划局(科办项目由工程科参加,局审查办理和规划委员会审查办理项目由工程科会同监察科参加)、市测绘院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验灰线工作,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后续施工。 当 核验发现与原审批同意的建筑定位红线图有较大出入,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后重新约请核验线。 因地形图引起的现场尺寸误差影响正常放线,应经市规划局核准、纠正、调整后再予以放线、核验。 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177。 ) 、首层土建完成、整栋封顶 ,建设单位应当约请市规划局进行复验工作 ,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后续施工。 当复验发现与原核准放线记录、原审批同意的建筑定位红线图有较大出入,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后重新约请复验,对于建设单位拒绝整改强行施工的,将建设项目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韶关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定点 标桩、验线测量记录册》应附拟建建筑物的坐标定位放样图,此图应与市规划局审批同意的建筑定位红线图一致,此外还应标注拟建建筑物外轮廓控制点的坐标。 城乡规划局统一制作《建设项目监督验收登记表》(附件 47) ,按照规定登记工程放、验线情况,登记表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第七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同申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所需材料全部 11 项外,还需提供: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 2)根据项目性质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3)有效期内的《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定同 意书》; ( 4)经具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图 两份。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局审批同意的建筑设计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规定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延期市规划局有权对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件内容进行调整。 期满仍未开工或不获延期的,依法注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处程序完毕并定性为“可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 建设,持相关资料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探、急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盘活闲置用地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临时建设工程规模原则上不能超过 2 层、总高不能超过 7m、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 500m2,临时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钢结构、砖混或砖木结构。 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不予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 原则上不予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永久性建筑物的增扩建原则上不予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也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 ,并与永久建筑物一样的标准进行道路退让和间距。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二年期满后,如确需延长使用期的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市规划局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二年。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内或者不获延期 , 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市规划局可以作出提前拆除的决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 件服从。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个月内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期满前十五天内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市规划局在每次延期时有权对《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件的内容进行调整。 期满或不获延期的,依法注销《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按照永久性建筑工程的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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