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沧县仁诚水泥制品厂年产300万验收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落实情况 废气 罐顶呼吸孔粉尘 袋式除尘器( 1 个)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3/216720xx) 表 1 第Ⅱ 时段标准 已落实,经监测废气达标排放 配料、搅拌粉尘 集气罩 +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P1( 1套) 厂区无组织 ①原辅材料入库储存,严禁露天堆放,存储和装卸过程定期喷水;②加强输接料口的自动化及密封性,密闭输送搅拌;③晾晒区地面全部硬化,厂区地面定期清洁,泼洒抑尘 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限值: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3/216720xx)表 2 标准 废水 搅拌机清洗废水 收集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作料堆泼洒用水 不外排 已落实 生活污水 厂区内泼洒抑尘 不外排 原料喷洒、搅拌、养护成型废水 一部分自然损耗,其余随产品带走 不外排 噪声 加工设备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xx) 2 类 已落实,经监测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沉淀池底渣 统一收集外售做建材 不外排 已落实 撒落料、残次品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10 除尘 灰 收集后回用 于生产 不外排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 收集 处理 不外排 验收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 主要内容为 建设 年产 300 万块水泥砖 生产线一条 ; 公用工程为项目供水、供电、排水 等;环保工程为固废处置措施、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 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 布袋除尘器 、 隔声减振措施等。 ① 污水 ──工程污水排放情况,为具体 检 查 内容。 ② 废气 ──工程外排 废气 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 噪声 ──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 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 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11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主要污染源 及治理措施 本 项目厂房已经建成,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 本 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 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xx),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及新增设备产生的废包装物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固体废物均得到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废水 本 项目原料喷洒、配料过程用水,一部分自然消耗,其余随产品带走,不产生外排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 ,不外排。 废气 本 项目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 项目罐顶粉尘经集气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晾晒区产生颗粒物及车间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噪声 本 项目 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采取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 项目产生的撒落料、残次品、沉渣收集后回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12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环评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县仁诚水泥制品厂年产 300万块水泥砖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沧县仁诚水泥制品厂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仁和村 项目投资:总投资 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万元,占总投资的 %。 劳动定员: 7人,其中工人 6人,管理人员 1人。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日为 300天,每天一班, 8小时工作制。 项目占地: 3120m2。 2)项目选址 本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仁和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76。 53’ ” ,北纬 38176。 24’ ”。 项目北侧为汽车运输公司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空地,东侧为 104国道。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关系详见附图 2。 周围无其它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 3)建设内容 本 项目建设 水泥砖 生产线 1条,年加 工 水泥砖 300万块。 4) 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xx年本)》(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xx年第 21号令,项目不属于 “ 鼓励类 ” 、 “ 限制类 ” 和 “ 淘汰类 ” 项目,属允许类,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xx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县姚官屯乡仁和村,项目用地为租赁建设用地(见附件)。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集中式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 该项目各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选址合理。 13 环境质量现状 2018年沧州市环境空气中 SO 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xx)二级标准, NO PM 、 O3均存在超标现象。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320xx),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项目位于沧县,目前正在稳步实施《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 2018〕 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 2018〕 18号)、《沧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沧政字〔 2018〕36号 )、《沧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沧县政字〔 2018〕 37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xx)中 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表 1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原料喷洒、配料过程用水,一部分自然消耗,其余随产品带走,不产生外排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 措施可行。 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3/216720xx)表 1 中标准。 本项目罐顶粉尘经集气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晾晒区产生颗粒物及车间集气罩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3/216720xx)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措施可行。 14 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产生的撒落料、残次品、沉渣收集后回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拟建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4)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置,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后,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34820xx)中的 2类标准。 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总量控制 建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 0t/a; NH3N: 0t/a; SO2: 0t/a; NOX:0t/a; 颗粒物:。 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选址合理;属于国家允许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环评批复要求 本项目 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 获得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 批复 ( 沧县环评【 2020】 262 号 )。 其批复如下: 一 、 同意 “ 沧县仁诚水泥制品厂 ” 年产 300 万块水泥砖项目 建设。 本表可作为工程设计和 环境 管理 的依据。 二 、 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 涉及 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 部门 相关 手续。 三、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选址 位 于 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仁和村 206 号。 总投资 4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 7 万元,占地面积 3120 平方米。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及技术政策。 四、 施工期: 项目厂房已经建成,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 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 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 排。 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xx)。 15 五、 项目运营期应按照 此 报 告表 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 废气 : 项目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3/216720xx)表 1 中标准。 项目罐顶粉尘经集气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晾晒区产生颗粒物及车间集 气罩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3/216720xx)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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