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汇编内容摘要:
,不得提前或延后。 ( 三 ) 根据计算期内已完工程、完工产品、已完作业和材料采购的数量以及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工程、产品、作业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不得以估计成本、 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 四 ) 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其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项目设置和计算口径,应与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或成本计划取得一致。 投标承包和投资包干的工程,其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项目设置和计算口径,应与按中标价或合同价编制的施工预算取得一致。 ( 五 ) 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 凡是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凡不属于当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 当期一次支付或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费用,可以 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 六 ) 必须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施工成本与已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承包工程成本与专项工程成本的界限。 10 ( 七 )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对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必须设置必要的帐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和单位、部门进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八 ) 企业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材料成本差异的调整,周 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用的分配,已完工程和未完施工、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计算,以及销售产品成本的计算等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 如需变更,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二、 具体成本核算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由直接费和管理费组成。 一般应当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五个成本项目。 1、人工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 、配料等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 2、材料费: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赁费。 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现场直接耗用的水、电、蒸汽等费用,施工现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铁路、公路工程行车干扰费,送电工程干扰通讯保护措施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等。 上述各项其他直接费, 在预算定额中,如果分别列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项目的,企业也应分别在相应的成本项目中核算。 5、管理费:包括企业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以及定额测定、预算编制、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现场照明等其他费用。 企业可以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上述成本项目作适当增减和合并。 如使用结构件较多的工 程,可以单列 “ 结构件 ” 成本项目,等等。 三、 生产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奖金,耗用的各种材料,使用自有的和租入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的费用,应当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手续完备的凭证和资料,在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其他直接费 ” 和 “ 管理费 ” 等成本项目内进行汇集,直接计入或按规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2、生产工人的计件工资,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计时工资应按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进行分配,计入有关成本 核算对象。 工资性津贴和按照规定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比照计件和计时工资的分配方法,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人工费,直接计入该分包工程的 “ 人工费 ” 成本项目。 11 3、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材料,凡能够确定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使用的材料,应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租用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应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 使用自有周转材料的摊销价值,应按规定的摊销方法一次或分次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 象。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在计算工程成本时,必须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一般应当按照材料类别进行核算,不能将所有材料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材料的类别由主管部门或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加强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 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期必须与成本计算期相同,按期分摊,不得在年末一次计算。 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材料可以按上期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耗用材料实际成本 的计算方法,可以在 “ 先进先出法 ” 、 “ 加权平均法 ” 、“ 移动平均法 ” 、 “ 分批实际法 ” 中选定一种。 施工现场储备的材料,应当作为企业库存材料处理,不得计入成本。 实际耗用的材料,必须按成本计算期内实际耗用的数量计算,不得以领代用。 已领未用的材料,下期不用的,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下期继续使用的,要办理 “ 假退料 ” 手续。 工程竣工后,应将剩余材料退回仓库,已经计入工程成本的,要冲减成本。 现场回收可利用的废料,按可利用价值或回收价值,冲减成本。 4、租用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凡能确定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应 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受益的,应确定合同的分配标准,在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自有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一定的方法在各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一般只包括直接费,不包括管理费。 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直接列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 “ 管理费 ” 项目。 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 “ 机械使用费 ” 项目。 5、施工生产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其他直接费,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 “ 其他直接费 ”项目; 与若干个成本核算对象有关的,应按规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6、各项管理费用,应分别管理部门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将属于应由工程成本负担的部分,采取合理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 “ 管理费 ” 项目。 7、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按《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按月提取,并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和部门进行分配。 属于工程成本负担的,应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入 “ 机械使用费 ” 和 “ 管理费 ” 项目;属于工业生产、辅助生产、材料采购、专项工程等成本负担的,应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分 别计入有关成本项目和核算对象。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要严格分清大修理费用和经常性中小修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应按规定的提取率按月提取大修理基金,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实际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中开支。 实际发生的中小修理费用,一次或分次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8、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按规定的摊销方法,一次或分次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 “ 管理费 ” 项目。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的残值和向过失人收回的赔偿款,应冲减当期摊销数。 9、对一次支付、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应在费用支出时列作待摊费 用,并分别费用项目,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期摊入成本,不得多摊、少摊或不摊。 分摊期限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年。 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在本期提取时,列作预提费用,并分别费用项目计入本期成 12 本,不得多提、少提或不提。 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差异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多提数额,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不得保留余额。 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应在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并由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项目、内容,要按照规定加强管理。 一切不属于待摊费用 和预提费用范围的支出,不得作为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处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内容规定如下: (1)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 (2)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砂石开采剥土费; (3)新建单位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4)按照规定应分期计入工程成本的技术转让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以及为掌握引进技术发生的有关费用; (5)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费; (6)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 (7)一次支付数额较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和探亲期间的工资; (8)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职工冬煤补贴; (9)预付报刊订阅费; (10)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11)预提收尾工程费用; (12)其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10、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车间、单位或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按不同的车间、单位或部门和成本核算对象(如各种自制材料、劳务的种类等)以及自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并按照规定的分配方法全部分配给各受益单位。 辅助生产车间、单位或部门为本单位的施工生产和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和劳务,不负担管理费用,但对外单位、本企业基建部门和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专项工程和福利事业单位销售材料和提供劳务,均应负担管理费用。 四、 未完施工、已完工程和竣工工程成本 1、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计算未完施工、已完工程和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2、企业在期末应对未完施工进行盘点,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工序,折合成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再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计算期末未完施工成本。 期末未完施工成本一般不负担管理费。 如果期末未完施工成本数额较大,并且期初、期末的数量相差很大的,则应分摊管理费。 未完施工工程量占当期全部工程量的比重很小,或期初、期末数量相差不大的,可以不计算未完施工成本。 3、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根据期初未完施工成本、本期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和期末未完施工成本进行计算。 4、工程竣工后,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记录汇集的各项生产费用,核算自开工起至竣工止的全部工程实际成本。 五 、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产品、作业和材料成本的核算 13 (一) 工业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 1、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如预制 构件厂、木材加工厂、机械修造厂等),可以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1)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2)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3)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4)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2、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一般应当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管理费五个成本项目。 (1)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按照规定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 (2)材料费:包括构成。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汇编
相关推荐
和小型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给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清洁卫生的
重超标 ,各种原因的早死危险性增加 , 且独立于年龄、吸烟及其它影响总死亡率的因素。 而在中青年人群中随着体重增加,身体机能也随之下降。 国外有研究表明身体机能( physical fitness)是与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呈负相关的,运动试验证实,身体机能较差者相对于身体机能较好者有较高的死亡率。 增加运动,提高身 体机能是中青年人群控制肥胖症的优选方法。 运动可引起儿茶酚胺类激素分泌增加
格证。 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 承包方应严格按图施工,按国家颁发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组织施工验收,同时 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发包方将委托有 关 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24 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须经监理方、发包方验收,办理验收合格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 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 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6. 甲方负责制定本项目造价业务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并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7. 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造价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在责任期内因工作疏忽、失误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