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江明珠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摘要:

服务合同 7 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 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于 2020 年 1 月 15 号(以双方协商进场时间为准)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房内装修及设备设施的添置由 乙方自行承 担。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办公用房、住宿用房 275 平方米,如需增加物业用房面积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仍由乙方自己装修)。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在未达标期间,每天按应收物管费总额 %的标准分别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纳部分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 靳江明珠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8 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 中断的;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止为期两年; 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 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若两年内, 乙方不能按附件二进行管理服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有权处理与乙方终止合同的有关事宜。 第三十条 乙方应提供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应职位的上岗证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两月,由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认可后双方可续签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同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后勤处代管。 乙方迟延移交房屋的,每迟延一天,向业主委员会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乙方迟延移交资料的,违约责任同前;乙方移交资料不完整的, 靳江明珠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9 向业主委员会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靳江明珠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0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小高层 住宅 4 多层住宅 16 别 墅 商业用房 400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靳江明珠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1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持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设 16 小时客户服务体系。 急修 1 小时内到达,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报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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