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内容摘要:

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 ( 2)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的影响是暂时的、可逆的,随着施工 期 的结束而消失,在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监理的前提下,施工期对周边大气、地表水 4 及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 3)营运期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加油站场地 冲洗废水 、 洗车 废水 , 加油站场地冲洗废水 与车辆清洗废水 分别 经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一起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 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 4) 地下室汽车尾气经收集后,排放至地面绿化带中 ; 厨房油烟经集气罩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20)标准后外排 ; 垃圾站设置对外的通风口,与地面绿化带结合设置,通风口避开周围敏感区域,并与周边建筑保持 10m 的防护距离 ;柴油发电机烟气及锅炉烟气分别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楼顶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 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 5)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 、 餐饮 隔油池废油脂 、 修理车间产生的废抹布 、废机油 以及加油站产生的废油 等。 建设单位拟对上述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后,外卖或 委托处理 ,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5 1 总 论 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20 年 1 月 1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20 年 9 月 1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20 年 9 月 1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20 年 6 月 1 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2020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 )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2020 年 4 月 1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2020 年 3 月 1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9 年 1 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2020 年 4 月 1 日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2020 年 7 月 1 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20 年 3 月 20 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20 年 1 月;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 11 月 29 日;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2020 年 10 月 1 日; (1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 年本 , 2020 修正版 )》, 2020 年 5 月 1日 ; (16)《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20]28 号;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20 年 3 月 1 日 ; (1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国环发 [2020]28 号 2020 年 2 月 4日;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 [2020]19号; (20)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 [2020]88 号;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6 [2020]77 号; (22)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20]98 号。 地方法规政策 (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2020 年 5 月 ); (2)《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 12 号令; (3)《 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DB43/0232020; (4)《 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 实施细则 》 (长政办发 [2020]2 号) ; (5)《 关于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 的通知(长政发 [2020]12 号); (6)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长政发[2020]72 号); (7)《长沙市人民 政府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的通告 》(长政发 [2020]27号); (8)《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长政发[2020]28 号); (9)关于印发 《长沙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环评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长环发 [2020]4 号文) ; (10)《长沙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0 年5 月 26 日); (11)关于批 转 长沙 市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发[1994]14 号)。 评价技术导则及 行业 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 环境 》 (HJ/);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20);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20);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20); 7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国环字 (87)002 号 ); (9)《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202020); (10)《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202020); (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 HJ20352020); (1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20); (13)《 声环境功能 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20); (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 其他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1) 环评委托书; (2)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4) 项目建议书; (5) 长南综合枢纽交通总体规划方案研究。 评价 内容及目的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工程特点及其“三废”排 放情况,结合当地的环境条件,系统的预测和分析评价该 项目 在施工期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 区域 环境造成的影响,对工程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要求,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和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实现“三同时”提供设计依据,以达到合理利用当地资源,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环评重点论证项目废水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 噪声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汽车尾气 、 发电机烟气、 食堂油烟 、垃圾收集站臭气 、锅炉废气、加油站废气 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各种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提出相应的工程及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评价 内容和目的包括: ( 1)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并结合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 ( 2)通过对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了解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 ( 3)根据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 8 ( 4)评价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进一步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 5)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建设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建设单位进行运营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环境要素识别 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区域环境特征以 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性质与程度,对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 (1) 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为:基建工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基建工程的施工场地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工程机械运转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 油烟废气 、 机动车 尾气 、备用发电机烟气 、锅炉废气、加油站废气以及 垃圾收集 站 臭气 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生活污水、洗车 废水 、加油 站场地冲洗废水 外排对 地表水 的影响; 柴油发电机、各类水泵与风机、变压器、 制冷站、空调系统、 厨房设备、车辆出入交通噪声、人员社会活动噪声等 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固体废物 对附近水体、土壤的影响。 ( 3)项目位于 韶山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汇处 , 涉及工程 拆迁;项目所在地市政配套完善。 本项目不存在 环境 限制性因素。 评价因子 筛选 根据本工程排污特征, 本评价 对各环境要素的 评价因子 进行了筛选,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 如表 所示。 表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 评价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大气环 境 S0 NO PM10 NO PM CO、 HC 地表水环境 CODcr、氨氮、 BOD 石油类 、 TP CODcr、 BOD氨氮 、 SS、石油类 、动植物油 声环境 等效 A 声级 Leq 等效 A 声级 Leq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危险固废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一般性调查 主要评价项目施工对植被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建成后的 9 景观影响 评价 时段及评价 重点 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分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 评价重点 根据工程的排污特点,经类比同类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结合选址周围环境 状况,确定本评价的重点为: ① 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 、 声环境 及社会环境 的影响,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② 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环境功能区划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 原汽车南站用地 属于 交通用地 、新增 A、 B、 C 地块 均 已分别调整为公园绿地、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商业设施用地 , 调规公示见附件6。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0)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本项目 属于二类区 ,项目区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0)中的二级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 受纳 水体为 湘江 一级支流浏阳河。 根据《关于实施 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标准的通知》(湘环发【 2020】 37 号 ) 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6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内的浏阳河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见下表: 表 项目沿线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序号 河流名称 分段 功能 水质目标 1 浏阳河 榔梨 镇原水厂取水口下游1200 米至浏阳河铁路桥东 工业 用水 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20) IV 类 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地 周边 以 居住、商业混合区域 为主 ,周边为韶山路、时代阳光 10 大道(均为城市主干道)。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的 规定,执行 2 类和 4a类声功能区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汇总 项目所在区域的功能属性见表。 表 项目拟选址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目 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 1 水环境功能区 浏阳河 ( 榔梨 镇原水厂取水口下游1200 米至浏阳 河铁路桥东 ) 工业 用水区, IV 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IV 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20) 中 二级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 2 类 、 4a 类 环境噪声限值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是否森林公园 否 6 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 否 7 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否 8 是否人口密集区 否 9 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否 10 是否三河 、三湖、两控区 是 (两控区) 11 是否水库库区 否 12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是 ( 花桥污水处理厂 ) 13 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 区 否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0)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见表。 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1 小时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0) 日均值 NO2 1 小时平均 11 日均值 PM10 日均值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 受纳 水体为 湘江一级支流浏阳河, 根据《关于实施 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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