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审计研究调研内容摘要:

五是,财务部门使用的财务软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及时更新。 同时,财务部门对应的财政、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科学的信息化平台。 三、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 尽管审计署早在 1991 年就提出 “ 既要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又要逐步向检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审计方面的延伸,并作出适当的经济评价 ” 的要求,各地审计机关也为此进行了不断的探索 ,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探索中的绩效审计在实施方式上至今未形成独立的审计形态,绩效审计主要是依附在财务审计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进行。 尽管绩效审计方式不独立,但对资金使用效果的分析,对影响绩效有关问题的揭示,及改进建议和措施等,都能在财务审计报告或预算执行审计的报告中得到反映,并能收到明显的审计效果。 因而对绩效审计的方式,在法律依据不足或探索初期仍可采取财务审计中延伸,预算执行审计中安排专题的方式进行。 当审计法律法规较为健全和审计工作较为成熟时,为充分体现绩效审计的成果和作用,绩效审计则应从财务审计或预算执 行审计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审计形态,单独立项,单独实施,单独报告。 (一 )绩效审计的重点内容 在较为完善的公共财务框架下,公共支出的重点是政府行政支出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支出。 因此,绩效审计的重点也应放在对预算部门行政支出和专项经费的作用以及公共项目对调资金作用情况的审计上。 正常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是用于保障机关的正常运作,以便经较高的行政效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这与企业“ 投入 — 产出 ” 的效益概念是一致的,只不过政府支出注重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一般的经济效益。 审计的内容是检查财政支出供给范围是否合规,支出的结构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各项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该用的项目上,确实发挥了资金的作用。 除行政经费之外,部门支出中另外一部分就是专项经费,这些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购置设备,接受劳务和服务等支 出。 根据有关规定,政府部门获得这些产品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因此,政府采购的实施以及执行结果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大小和效率的高低。 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时,除对采购计划的执行,采购资金铁管理等进行监督外,重点要突出对物品价格的审计,检查采购资金的节约情况。 审计方法可引进企业内部实施的 “ 比价采购 ” 法,即将采购物品的价格与同期规格商品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也可将政府采购中心与厂家协议的采购价与代理价进行比较,对正处于实施过程中的采购项目可进行跟踪审计,监督采购结束。 同时,还要突出对采购操作方式的监督,审查其 是否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采取了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在当今各种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依靠道德自律是不可能杜绝商品供应商与商品采购人员之间串联作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的,通过对这些重点的审计,保证采购机关能够获得人格质量比较佳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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