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重构地税业务的实践与思考内容摘要:

报送、分析利用目前没有发布通报,也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税收保障、综合治税缺少有力的指导,考核奖惩没有细化措施,税收保障机制运行有待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信息自动抓取仍需时日,信息未报送、报送不及时情况仍较突出。 目前,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虽然进行了升级改造,但信息交换局限于人工上传报送,前置机等设备尚未在国税、国土、房管、市场监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安装 ,涉税信息在网络之间的自动抓取仍没有实现。 时到今日,在综合治税平台已报送信息的单位有财政、地税、房管、工信委、公路、规划、民政、水利、文广新、公积金等10 个部门,其他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或信息未报送,或信息报送缺月不全面、不主动。 税收前置控管法律依据不充分,效果不明显。 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意见》规定,市财政、市城投公司拨付(支付)工程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税务部门可以查验建筑安装企业、股权变更企业、股权转让人税收完税证明。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实际执行效果并不好。 2020 年 2017 年 7 月,股权转让前置控管地方税仅为 5400 万元、建筑业前置控管地方税仅为 282 万元,与近几年活跃的资本交易市场和火热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显得极不相称。 社会综合执法和联合惩戒措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税务机关重服务,轻执法,税务稽查有纳税人自查措施,税收执法刚性较弱。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运用较少,对纳税人震慑力不强。 强制执行措施、税收违法案件移送司法部门,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不密切,社会综合执法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信息管税资源不集中,统筹管理难 信息采集多头管理。 数据采集涉及纳税服务、税源管理、征管、税政、计财、税务稽查、数据管理(风险监控)等多个部门,纳税服务分局(纳税服务局)负责纳税人报送信息的录入采集,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对系统数据的核实维护,征管部门负责建立第三方信息采集工作机制,获取第三方信息,税政、计财、税务稽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风险监控)负责对系统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质量。 在实际工作中,数据核实修改维护,纳服、征管、税政、督审、风控数据多头下发,工作任务多头布置, 基层管理员为应付工作任务,坐在办公室人为修改数据的现象比较普遍,真正下户核实的很少,很难保证数据质量。 数据资源分散分布。 纳税人信息报送涉及网上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国税信息获取涉及分发库,第三方信息采集涉及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资源 “ 条块分割 ” ,分散分布,不利于数据的综合分析应用。 第三方信息分析利用有限。 涉税信息分析利用主要集中于纳税人报送信息、国税申报征收信息,第三方信息分析应用局限于重大投资项目、股权转让、炸药销售等 少数信息项,第三方信息比对分析入库税款仅占信息管税入库税款的 %,大量的第三方信息,如可以分析比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产权登记信息、房地产销售合同备案信息被 “ 束之高阁 ” ,信息管税任重而道远(表六)。 信息分析利用信息化支撑不足。 金三上线后,征管数据资源实现了省局大集中,也进行了一些分析应用(决策二包),但仍然不能满足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需要,如核心征管系统缺乏对数据整备、自动分析的支持,所有风险点均需人工匹配再通过系统发布,降低了税收风险监控的工作效率。 (四)自然人税 收政策不配套,重心转移难 税制措施不配套。 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自然人税制改革理论界呼喊多年,但迟迟没有进展,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也没有完全实施到位。 “ 营改增 ” 虽然已经落地了,但自然人税制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税体系重新构建遥遥无期。 征管职责划分不配套。 虽然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但涉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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