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体会和思考内容摘要:

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也有领导个人的,现行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明确依据。 另外,审计作为一种事后监督,往往侧重判断经济业务活动中有无违纪违规行为,对庸政、懒政、怠政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监督揭示不足,不能很好地起到促进提高领导干部履责绩效。 三、搞好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突出审计重点,明确经责审计内容。 把握 “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 原则,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通过对其任职 期间乡镇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审计,来分析和评价领导干部的职责履行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效益情况;关注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关注其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情况;关注其对本级党委、政府重大经济发展措施的落实情况;关注其执行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关注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关注 “ 三公 ” 经费开支情况;关注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关注群众反映的疑点、难点、焦点问题等,特别是纪检部门、组织部门、信访部门及群众反映的集中问题和重大线索。 另外,在审计过程中,要开好两个会,即,审计进点会和审计结束时的座谈会,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使审计内容满足审计需求。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高、任务重、内容多、责任大。 审计机关在实施中必须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审计效能,才能保障审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书记镇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只要是乡镇书记、镇长(主任)一方离任,就对另外一方施行捆绑审计,进而全面客观反映领导干部职权行使情况,避免重复审计,减少审计人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实行 “ 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 ” 工作方法。 县(区)委在决定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组织部门及时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未完成,一律不公布新的职务,审计结束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后,县委 组织部根据审计结果及综合评价提出任用意见,县(区)委参照审计结果及任用意见作出干部任用决定。 三是加大任中审计比例,狠抓 “ 关口前移 ”。 将经济责任审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达到 “ 防患于未然 ” ,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 “ 一错再错 ” ,有效地保护干部。 四是与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绩效审计等审计相结合。 在经责审计中特别利用审计对象在任期内专项审计的相关成果 ,对于专项审计已审计过的内容尽量不再进行重复审计,只对未审计的内容以及上次审计未涉及的内容进行审计。 五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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