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矫正效能评价内涵研究论文内容摘要:

满罪犯必须释放。 这是刑法的要求。 否则就是违法。 因此说重新犯罪率与监狱工作的性质相关度不大。 (三)效能评价标准不能全面体现教育矫正的效能。 对罪犯的教育矫正是国家体现刑罚文明的标志。 除此之外,教育矫正尤其是心理矫正手段的引入,教育矫正在罪犯违纪、自杀干预、暴力预防、消除对抗情绪、生产激励、管理效能提高、罪犯自我成长等等方面都可发挥积极的作用,有些作用的发挥甚至还克服了教育矫正效用发挥缓慢的弱点,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罪犯违纪大多都有一定的心理原因,有时心理因素甚至是其根本原因。 只有心理问题改善了其违纪行为才能得到根本遏制。 重新犯罪率虽然能够体现罪犯心理成长的一定效果,但是没有体现教育矫正在其他 方面的效能。 (四)效能评价难以操作。 重新犯罪率作为教育矫正效能评价需要追踪考核的长期性。 罪犯出监后,大约要放纵补偿期、自我夸大期、困惑迷茫期、适应期四个时期。 最易出现重新犯罪的是困惑迷茫期。 这大概需要 1 到 2 年的时间,而这么长跨度的考核期难以适应监狱一年一度的考核要求。 其次,罪犯出监后,社会流动性很大,对罪犯的追踪考核困难较大。 最后,即使罪犯出现重新犯罪也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不能充分说明监狱教育矫正的有效与否。 三、教育矫正效能评价的内涵 内涵就是概念所指的事物本质、规律的综合。 教 育矫正效能评价的内涵就是一套体现教育矫正本质、规律和效能评价特点的评价体系。 让我们能够分辨出教育的好坏优劣。 为我们改造管理罪犯提供决策依据。 谈到好坏优劣就必然涉及罪犯教育矫正的目标。 能达到目标的就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劣质的。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认为教育矫正效能评价内涵包含如下内容 : (一)监狱安全水平的提升,降低罪犯危险基本要求 教育一直以来被人诟病为 “ 只能锦上添花 ” 或 “ 虚活 ”。 就是因为我们忽视了教育矫正对监管安全的影响,对降低罪犯的危险因素缺乏关注,对顽危罪犯的矫正缺乏行之有效的干预矫正 方法。 认知心理学认为刺激性事件让人产生认知,认知导致行为。 也就是说面对相同的事件不同的人认知不同,采取的行为反应就不同。 认知恰恰就是教育可以干预的领域。 通过对监狱、服刑、警察的认知升级,罪犯从与监狱警察的对抗,转向共同合作使刑期对自己更有价值意义;通过对监狱规范的认可度提升,让罪犯认知到规范秩序对他们服刑改造的意义;通过亲情关系的修复,职业技能的培养为罪犯的未来注入希望,对回归社会充满信心。 这些都可以有效减少罪犯的违规违纪,减少罪犯的危险性,提高监管安全水平。 正是对监管安全缺乏重视,认为那是狱政的事才导致 “ 教育无用论 ” 长期蔓延。 因此必须把监管安全水平的提升纳入教育矫正效能评价。 只有这样教育才能由 “ 虚 ” 转“ 实 ”。 (二)罪犯劳动积极性提高,提高生产效益 安全与生产是监狱工作面临的两大现实主题。 安全事关生死,生产事关生存的质量。 教育矫正如果无法在这两个领域有所建树,教育的发展,重视就无从谈起。 安全已经说过,教育在生产上如何发挥其效能,我们可以探索对罪犯进行劳动价值教育让罪犯在劳动中体验都自尊的提升,价值的体现。 提高其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探索职业技术教育和监狱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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