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原创10篇内容摘要:

学水平不断提高。 ,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以下简称 “ 教学效果 ” ,满分 100 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 质量工程 ” ,下同 )、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 “ 单位评价 ” )等方式进行。 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 50%,即: 教学效果评分 =学生测评分 50%+ 单位评价分 50% (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 100 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 1)。 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 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 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 2)单位评价。 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 100 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 100 分,占 50%)。 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 (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 1)。 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 2)。 、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 2)。 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 单位汇总进行。 、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 =教学效果分 +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 +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 7 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申诉处理。 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 25%(含第 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 15%。 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 85 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 75 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 60 分,考核总分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 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良好等 次的评定。 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 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 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 优秀等次的前 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 ,余下 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 ;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 、 和。 ,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 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 【篇六】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科学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 “ 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 ” 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采取学生 (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 )测评、同行测评 (本教研室教师测评 )、考核小组 (由系部组织 )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 测评总分为 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 40%,同行测 评分占 10%,考核小组评分占 40%,综合评分占 10%。 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 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 5 分 (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 )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 10 分。 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 A、 B、 C、 D 四等 ,其中 A 等不超过 20%, B 等占 65%左右, C 等不超过 10%, D 等 5%。 统计赋值: A=95, B=85, C=75, 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 D 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 C 等及以下者,不得晋 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对年度评为 C 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 D 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 D 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 7 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 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 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七】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师德素质和教科研水平,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引导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完善教师 “ 五级 ” 递增成长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 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科学、可测性原则。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内容反映教师教学和教科研绩效的客观状况,指标含义准确且有量化标准。 按照 “ 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 ” 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与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客观、公开、公正原则。 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院系(部)两级多方参与考核过程,公示考核结果,导向明确。 使每位教师做到心中有数 ,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 ,鼓励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向上 ,讲求实效。 定量与绩效相结合原则。 以基本工作量为基础,从教学任务量、教学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核与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建立涵盖教师教学质量各要素的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与可操作性。 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 将每天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以及学院督导听课评价等结果纳入考核与评价体系。 做到日常过程性考核与期末、学年末结果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及聘用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以学年为周期,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结果为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共有 8 项,分别为: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四项评教;教学效果;纪律考勤。 (一)师德师风(每项 3 分,共 15 分) 坚定方向,遵纪守法。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 求是笃实,严谨治学。 践行 “ 厚德、博学、严谨、善教 ” 的教风,培养 “ 审慎辫思、知教合一、追求真理、大胆创新 ” 的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 不断潜心研究本专业行业(企业)标准,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使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科研工作不断适应行业、职业的需要,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 服从院系(部)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以身立教,成为学生守法、用法的 模范。 躬身践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健康的情操陶冶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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