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食药执法能力的调研报告内容摘要:

稽查实务培训的几点反思 (一)师资水平是决定培训效果的基础。 本次培训,由国家总局食品药品研修学院主办,层级最高,师资雄厚,讲课教师既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让我们感受到强烈的稽查执法“ 知识风暴 ”。 按照课程安排,我们先后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忠诚主讲的《渎职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全国知名食品药品监管专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占新主讲的《食品安全法处罚条款的适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经长期分管稽查执法的副局长刘淑妹主讲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 本》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中心主任李春雷主讲的《食药案件调查取证策略与两法衔接重点问题探讨》等四个课题的培训。 课程设置完全针对目前稽查工作的热点和难点,特别是如何做好 “ 两法衔接 ” 工作,既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同时又要懂得如何规避监管执法人员工作风险,保护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因此课程设置合理适用。 (二)履职尽责是防范失职渎职的关键。 渎职案件有数量、损害、主体、构成、查处难度、表现形式等六个特点和事发突然内有关联、渎贿共存权钱交换、利 益输送国家埋单、手段相似可以照搬、职责交叉认定困难、用活管辖突破关键、关系政权司法底线等七个方面的规律。 在渎职案件的特点中,尤其是要注意的是 “ 死亡 1 人就构成犯罪,恶劣社会影响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局部动荡,二是上访、闹访,三是媒体曝光 ” 等内容。 我市曾经发生过类似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必须时时警醒、尽职履职。 前不久,最高检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办六类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食药监人责任重大,稍有不慎,就会失职渎职甚至犯罪,必须积极预防和杜绝,树立依法行政的理 念,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有据、程序合法,经得起群众、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三)熟悉法律是搞好稽查执法的前提。 涉及食药监管执法的法律规定多如繁星,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和学习。 比如通过聆听杨占新老师讲解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的概念,不合格的食品不等于是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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