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科级以下干部延伸的思考内容摘要:

仅限于组织掌握,群众监督难以参与进来,监督效果大大折扣。 再加之由于同级人员都比较熟悉,发现问题碍于情面往往提醒教育得多、而问责处理得少,口头处理的多、形成书面材料的少,对一些一般问题常常不了了之。 另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主要运用在提拔任用环节,而在评优评先、培训教育等方面很少提及,影响了其监督约束作用的发挥。 针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存在 问题,结合科级以下干部人员多、任职期长、群众接触多的等特点,在推进科级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应坚持由上到下、自愿优先、由点到面、逐渐公开、强化运用原则,减少填报主体的内在阻力,增强监督主体的运用动力,切实发挥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促进党员干部规矩规范和廉洁自律作用。 根据近年来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经验,对推行科级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 《党章》规定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的基本义务。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科级以下干部认真学习党内监督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促进干部充分认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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