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内容摘要:

护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养护投资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总责,对农村公路道路两旁建设用地审批总把关。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同时检查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三)县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中县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以及本县域范围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大中修、桥梁、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乡道、村道的小修养护及日常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公路 站、养护站)人员工资必须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责任,组织协调乡道和村道的养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乡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及路政管理情况,落实乡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组织受灾受损乡村道的抢修和恢复,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运行机制 (一)养护经费标准及资金筹措 1.养护经费标准:根据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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