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省属高校未足额提取奖助学金问题的思考内容摘要:

20 年 3 年事业收入 26, 万元,应计提奖助学金 2, 万元,但未提取。 3 年来学校支出奖助学金仅 万元。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未落到实处。 (二)提取基数口径不一。 根据高职院校的办学和事业收入实际,省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奖助学金的提取基数主要包括高职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这样比较合理,也符合学校经费实际,省教育厅资助中心每次检查均按这个原则掌握。 因为现在的 高职办学形式比较灵活,有成人教育、中职教育、社会培训、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事业收入也来自这些办学形式。 成人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只有普通教育的 50%,且国家没有任何补助,只能维持办学成本;中职教育的学费更低, 2020- 2400 元 /生年,国家按这个标准补助后,就不再收取学费,办学成本也难以维持,就不能在中职学费、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来补助高职学生。 社会培训、校企合作更是以社会效益为主,没有结余费用来提取高职奖助学金。 但是,两个《暂行办法》写得清清楚楚:“ 高校要从事业收入足额提取不低于 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 ” 文件没有限定以高职学生学费、住宿费为基数,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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