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论文关于审计现场审理的若干思考内容摘要:

果。 四是涉及案件线索较多的审 计项目。 如一些项目群众举报问题多、案件线索多而不明确,有疑点但并不明显,需要审理人员及时介入,共同分析、反复论证、提炼重点、抽丝剥茧;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及时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或提请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发挥部门合力,确保案件线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提升立案率、查处率,保证案件查办时效。 五是部分特殊审计项目。 如一些大型投资审计项目,因其专业性较强、数据信息庞大,事后审理很难发挥作用。 在初步结论形成前,可提前参与由被审单位、施工、监理、设计组成的协调核对会,参与隐蔽工程验证、重大事项会审等环节,掌握问题关键点、最大争议点,日后在实质性审理时,可以在繁杂的审计资料中,直接切入,有效管控,提升效率。 三、现场审理的重点内容 在确立现场审理项目后,还要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基于审理力量,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开展审理。 笔者认为,审理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 对审计证据的现场审理,应重点关注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 有的证据资料不全,主体、内容、行为要素不清,审计证据与得出的结论缺乏关联性;有的仅靠推测作为审计证据,没有原始 辅证,难以形成证据链;有的重要证据没有附相关原始复印件,不足以支撑问题结论;有的审计证据涂改、被审单位签署意见不明确;有的直接以社会中介、内审机构,甚至被审单位的书面资料代替原始取证,缺乏可靠性;有的项目出具征求意见稿后,仍在审计取证。 现场审理要敢于 “ 挑刺 ” 、 “ 较真 ” ,提前预警,避免现场审计结束后重新取证、补充调查等情况发生。 二是审计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 有的审计记录编制不规范,审计底稿缺少定性依据或过程记录;有的仅对发现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未一事一证;有的未对审计认定的事实进行陈述,未记录审计结论;有的对工作底稿审核不严,流于形式;有的重要管理事项记载不全。 三是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现场审计程序主要包括:封存、查询、证据保全、告知、承诺等。 有的审计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违规获取审计证据,越权审计;有的封存、查询被审单位资金资产,未履行相关手续,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救济权,影响被审计人的合法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有的出点才签署审计承诺,有的未履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 四是审计案件线索的合法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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