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内容摘要:

“ 电子海洛因 ” ;文化市场上的色情口袋书、黄色卡通画和暴力游戏软件,流氓玩具也泛滥成灾,青少年一旦沉湎于这些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不读书、不上学,荒废青春,迷失人生,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及交友不慎,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 “ 经不起诱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好胜心强,心理承受力弱 ” 是未成年人的最大特点,如 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就会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目前我院少年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不足。 目前我院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模式是由刑二庭的审判人员临时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 由于审判人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要审理大量其他案件,不能专心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与研究工作,制约了我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庭审方式有待改善。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采用了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同的庭审方式,法庭气氛严肃,易给未成年人造成较大的心 理压力。 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由于我院无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对未成年人犯判决后的回访和跟踪帮教工作开展得还不理想。 在审理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交流、缓解庭审压力和释疑解惑还有欠缺,庭审教育时间较短,还未完全从情、理、法的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对判处 “ 缓 ” 、 “ 管 ” 、 “ 免 ” 的未成年犯罪人,未能落实“ 帮教小组 ” 工作,缺少跟踪。 指定辩护律师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被告人不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多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和我院配合地较好,指定律师皆能到位。 但由于经济利益,一些律师不愿意担任未成年人的辩护律师,即便同意出庭,也不尽心尽力,只是应付了事。 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专项陪审、疏导教育未成年人方面还有欠缺。 多年来我院从多个行业聘请了 42 名陪审员补充到法官队伍当中,提升了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为民的能力。 但未针对未成年人特点聘请特邀陪审员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在专项陪审、疏导教育未成年人方面还有欠缺。 法院与其他机关、团体的配合缺乏规范性的文件指导。 虽然,《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4 条、第5 条分别规定 “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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