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范文10篇内容摘要:

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职责人 5 分 /块。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责人扣 5 分 /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 5 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职责人 10 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 5 分 /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 5 分 /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 5 分 /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 “ 动火证 ” 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职责人扣 20 分 /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掉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 10 分 /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职责人 10 分 /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职责者 20 分 /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 20 分 /人次。 事故处罚 发生一齐轻伤事故, 扣除事故职责部门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的 10~ 20%。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齐扣罚事故职责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 50%。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职责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 15~ 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职责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职责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职责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 300%。 发生职责事故每重伤 1 人,扣除职责部门 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的 100~ 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发生职责事故每死亡 1 人,扣罚职责部门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的 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来源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集团公司 ” )各项生产经营和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本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以下简称 “ 职责人 ”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领导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 二章:考核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主要资料是:考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状况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落实状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基础工作开展状况;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状况;所属各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隶属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职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是: (一)安全生产职责人是否树立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贯彻执行国家、 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部署是否得力; (三)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四)有无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构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有无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实行整改; (六)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七)有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登记工作; (八)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采取分级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考核。 第七条企业和职责人的考核,分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第八条自评考核每年一次。 所属企业及职责人应认真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考核,填写自评考核表,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委办。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委办于次年 2 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被考核的企业和职责人自评考核表的初审工作 ,并报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对企业及职责人的组织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状况不定期考核,但对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考核,任期内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委办提出年度组织考核计划,报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考核组由集团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听、查、访、问、抽的方式进行。 即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字、数据材料、会议记录等;召开座谈会或询问有关问题,或抽查基层单位。 透过以上工作,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评分,提出评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 100 分(企业和职责人具体考核细则在年度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通知一齐下发)。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 分(含 80 分)至 89 分为良好, 60 至 79 分为合格,不满 60 分为不合格。 考核评分时,单项扣分可至零,不计负分。 第十四条安委办在组织初步考核后,经评估程序和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和被考核职责人。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评价所属各企业和职责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资料及评先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的企业及职责人,集团公司予以奖励,并按《安全生产职责书》有关规定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达标;考核为不合格的有关职责人不得评先受奖。 凡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将追究该企业主要领导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被考核的企业和负责人弄虚作假 ,带给假状况、假资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九条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二十条所属各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其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 一、考核目的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家 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考核范围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各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三、考核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及各矿行政正职为小组成员。 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及其他协调工作。 四、考核形式。 、年 终兑现的形式进行。 五、考核资料 考核资料,如下表所示。 安全指标安全制度安全指令 权重分配 50 分 30 分 20 分 指标描述 ( 1) “ 三违 ” 制度 ( 2) “ 一通三防 ” 制度 六、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结果分类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 考核得分得分 ≥90 分 80 分 ≤ 得分《 90 分 70 分 ≤ 考核得分《 80分 60 分 ≤ 得分《 70 分得分《 60 分 七、考核结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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