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其他工程管理规则)内容摘要:

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其他工程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营建部经理为召集人,发包管理科科长主办。 指导人员:总经理其他参加人员依发包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能如下:包能力、施工优劣等事项以拟定承包人。 第四条 本小组的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发包审议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开会审议,如遇特殊急要审议案者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 第五条 通知厂商的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详细施工说明,便于明确承包。 第六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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