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其他工程管理规则)内容摘要:
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其他工程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指导人员:总经理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能如下:资等单价及有关管理什费的编制。 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加人员做为审查之用。 第四条 本小组开会,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但必要时随时通知召开。 第五条 工程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者,可免经由本小组审查,由负责编制预算单位自行编制呈核。 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则:供应科应将建筑材料时价月报表于每月五日填送设计科以备编制预算草案。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其他工程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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