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优秀篇精选16篇内容摘要:

矩全面立起来、严起来。 知行合一,积极探索实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积极学习领会 “ 四种形态 ” 要义,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全委的思想拧成一股绳,始终把抓早抓小的理念贯穿于整条监察业务链中。 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把教育挽救干部作为更加紧迫的任务,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学习政策法规等手段,迅速补齐筑牢对非党员公职人员的第一道防线。 要在第二、三种形态上下功夫,全面探索运用监察法明确的政务处分手段,动辄则咎,防止干部由一般违纪违规坠向违法 犯罪深渊。 要毫不放松第四种形态, “ 零容忍 ” 惩治腐败行为,确保反腐利剑锋芒常在。 强桩固基,完善自身建设。 强有力的 “ 护林系统 ” 是履行好监察职能的保障。 海沧区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始终眼望整片森林,积极构建 “ 一线化立体式全覆盖 ” 监督体系,为践行 “ 四种形态 ” 创造有利条件;配置力量 “ 一线化 ” ,转隶干部全部充实到业务一线,区纪委监委从事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的人员占比超过总编制数的 75%,努力确保人林比例适当;监督格局 “ 立体式 ” ,形成了区纪委监委居中坐镇、巡察组游击清扫、派驻组蹲点驻防的三支 “ 护林员 ” 队伍;监督对 象 “ 全覆盖 ”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实现对区直机关部门和街道两大 “ 主林区 ” 无死角监督。 下一步,海沧区将继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让整片森林都尽情沐浴在监察的阳光下。 【八】 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国家机构地位,赋予其法定职责和权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证。 新时代唤 新征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觉悟。 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要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带头把 “ 四个意识 ” 落实 在岗位上、落实在行动上,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推动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 新征程定新要求,必须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 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把学习监察法摆在重要位置,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思践悟。 充分利用 “ 周学习 ”“ 月总结 ” 活动机制,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系统化的大学习、大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同时,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监察法释义 ” 系列解读文章、 “ 带你了解监察法 ” 系列视频等为主要教材,通过专题会议集中学、部室讨论自行学、撰写心得 体会交流学等方式,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逐字逐句研读,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坚定性。 新要求出新目标,必须在学用结合上下狠劲。 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 “ 两把尺子 ” 用好,实现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要注重抓好实践锻炼这个 “ 生动课堂 ” ,在实际工作中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增强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 一方 面,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 “ 尺子 ” ,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另一方面,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规范运行 ,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新目标要新作风,必须在自我监督上不断加强。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措施丰富了、社会关注度高了、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了,必须不断拧紧自我监督的螺丝,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完善内控机制 ,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切实解决好 “ 谁来监督纪委监委 ” 的问题,严防 “ 灯下黑 ” ,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九】 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与颁布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实现了立法与改革的无缝对接,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当前,要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各项工作的谋划部署中去。 学懂是前提。 监察法全文虽只有九章六十九条八千余字,却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等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 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 革的重要论述,对监察法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将监察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横向对比学习,强化理解与记忆,学深悟透,不断增强党纪国法的融汇贯通与衔接,才能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弄通是根本。 监察法将 xx 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为监察对象,明确了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等 12 项措施开展调查的程序和条件等,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扩大监督对象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 ,也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如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备受关注,一举一动都受到监督。 因而,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在学懂的基础上,悟透监察法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 “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 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监察,将监察工作牢牢限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做实是关键。 学习监察法的目的,是运用法律知识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因此,除了要准确把握新时代 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学好用好监察法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盯 “ 微权力 ” ,严惩 “ 微腐败 ” ,更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总结,积极探索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工作全面融合。 “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肩负起新时代反 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不断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十】 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山头村村委会主任张敬祥涉嫌严重违法一案,从接受监察调查到移送审查起诉仅仅用时 20 天,这是龙岩市首例对非党员村干部实施 “ 留置 ” 措施。 监察法作为一把反腐败的 “ 达摩斯利剑 ” ,开始发威。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 长期以来,对非中共党员的村干部监督无力,党的领导弱化,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缺乏有效措施。 非中共党员的村干部不受党纪党规约束,对不称职村干部罢免操作不易,对非中共党员村干部已违纪但够不上违法的问题,出现了监管 “ 空档 ” ,造成个别非中共党员村干部有恃无恐,群众意见很大。 监察法将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纳入监察对象,有效的填补了上述空白,极大地振奋了广大纪检干部,激发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情。 学习监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 要从党中央为了加强反腐败统一领导,实现依规 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高度去认识。 监察法将六类人群纳入了监察对象,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应地赋予了监委更多的权利,体现了党中央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坚如磐石的决心。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作为纪委书记,更要把使命、责任扛在肩上,敢于动真碰硬,以 “ 不破楼兰终不还 ” 的斗志,将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学习领会好才能执行好监察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学习监察法也要用法治思维领会其内涵,逐条深研细读,掌握要点要义。 监察法严 格规定了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调查手段、监察程序等,只有人人成为 “ 纪法皆通 ” 的复合型干部,才能确保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用准、用好。 利剑高悬,方能长治久安。 基层纪检干部已经擦剑磨枪,枕戈待旦。 我们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的 “ 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 ” 实施全方位无缝隙监察,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胆敢向民生民利伸手的村干部零容忍,以反腐败斗争更大成效取信于民,使监察法成为悬在所有腐败分子头上的 “ 达摩斯利剑 ”。 【十一】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新时代纪 检监察事业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也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时代性要求。 我们必须经常学、反复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把握 “ 政治机关 ” 属性,学出更加坚定的信念。 纪委和监委是政治机关,对党忠诚是首要原则,也是最大的政治。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学深悟透监察法,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进一步坚定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要切实增强 “ 四个意识 ” ,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忠于党的事业、纪检监察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 策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实际行动许党许国、报党报国。 当前特别要聚焦扶贫攻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移风易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更多获得感。 把握 “ 依纪依法 ” 要求,淬炼更加专业的素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学好监察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新时代纪委监委干部履行职责的看 家本领。 开展 “ 大培训、大学习、大调研 ” 活动,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为重点,组建宣讲团,举办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通过 “ 菜单式 ” 常态化精准培训,结合实战实训、集中研讨等,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 “ 专才 ”。 严格按照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范运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 把握党内 “ 纪律部队 ” 定位,强化更加忠诚的担当。 按照 “ 打铁必须自身硬 ” 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的执纪铁军。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内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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