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总书记严明党的纪律有关论述认识和体会内容摘要:

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 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首先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 必须要做到以下三个基本点:第一,必须坚持组织原则,落实组织制度。 要严格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党章规定的“ 四个服从 ” ,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这是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 第二,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必须 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圈子。 第三,要强化组织意识,对党忠诚,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约束,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 要如实报告组织要求报告的有关事项,对组织讲实话;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不拉帮结派,不搞团团伙伙。 党的组织纪律还有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如 :党员必须参加组织活动;必须按时交纳党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党的各 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认真遵守的。 违反组织纪律的处分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 “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 ,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 “ 四个服从 ” 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 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该章依次对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 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三)要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从制度上防止腐败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清正廉洁是领导干部的为政之德,也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守的原则底线。 因此,必须加强廉洁纪律,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性,执政为民,廉洁奉公。 廉洁纪律的核心要义 及基本要求。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树立宗旨意识,为民掌权用权,为人民谋幸福,为群众谋利益,是领导干部行 使权力的根本要求。 近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也都是党的纪律,包括我们财政部制定的许多财经纪律,也是都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必须认真遵守的。 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八章 “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 ,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 “8 个禁止 ”“52 个不准 ”相关内容纳入条例。 该章依次对 “ 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 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四)要高度重视党的群众纪律,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 ,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因此,要特别强调群众工作纪律。 群众纪律的核心要义及基本要求。 党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为保持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处理党群关系的总的规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和人民群众交往过程中不能踩踏的行为底线。 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 新的历史时期,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即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既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 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更不得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这是我们每个党员必须牢记的行为准则。 违反群众纪律的处分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 “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 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 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条例》第九章 “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 ,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包括侵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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