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寶恒4s汽車銷售服務員工手冊(守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三十一条 培训效果评估及跟踪 1. 培训结束一月后,由部门主管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并于《培训考核记录表》中详细记录考核结果,此表完成后需复印一份给人事行政部存档; 第 二 部分 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劳动法》和公司 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公司员工日常考勤管理。 第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请假和销假制度,违反公司考勤有关规定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作息时间 1. 每周五天工作制。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 2. 各部门可结合 具体情况和业务需要确定作息时间,但必须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为 8小时。 各部门作息时间的确定须报人事行政部批准。 3. 公司根据需要可变更和调整作息时间。 第五条 打卡 1. 公司员工,上下班都应进行打卡。 2. 员工在上班期间外出,到市内出差需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在人事行政部备案;到市外出差的需依据公司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进行考勤登记。 3. 员工因公务外出不能打卡或忘记打卡的,需经部门领导书面同意,事后于次日前交人事行政部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缺勤或旷工 4. 禁止代打卡。 一经查实,将对当事 人双方分别扣除当日工资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 迟到或早退 1.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即为“迟到”,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未经请准而擅自下班即为“早退”。 2. 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 2次(含 2次)以上,一般员工每次罚款 50 元,部门经理每次罚款 200元,总经理每次罚款 500元。 3. 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旷工 1.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脱离工作岗位超过 1小时以上,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岗者以及各种假期无续假而逾期者; 2. 迟到、早退 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 1天处理; 3. 旷工扣除当月工资的一半,旷工 3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八条 其他处罚 不正常出勤,经常迟到、早退或有其他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行为者,除按规定进行当月考核外,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或予以辞退。 第三章 假别 第九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内看病时,应事先向单位、部门领导请假,员工看病时间不满四小时按出勤记载,超过四小时的按病假处理,但每月不超过一次; 2. 员工请连续 3天(含 3天)以上病 假的,需向公司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有效病 假证明和病历。 如不能提供者,按照事假处理; 3天以下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3. 员工一年享有 5天(含 5天)的带薪病假,超过五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日基本工资的 50%; 4. 公司正式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住院治疗的,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未能正常上班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须持医院健康状况证明,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岗。 5. 员工如感染传染病,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公司可根据员工病况,令该员工休病 假。 第十条 事假 1.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到岗可向部门经理请假,年累计不得超过 10天。 超过 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2. 事假期间,按请假时间扣发全部工资和奖金。 3.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但不得超过 5天且不能按半天冲抵。 4. 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 第十一条 法定休息日及假日 1.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作需要,安排公休日。 2. 法定假日: 元旦 放假 1天( 1月 1日); 春节 放假 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五一”劳动节 放假 3天( 5月 3日); 国庆节 放假 3天( 10月 3日)。 第十二条 带薪休假 1. 年休假 : 在公司服务 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享有每年 10天的年休假。 年休假须一次使用,不得延续到下年度。 2. 探亲假: 符合国家探亲假有关规定的正式员工可享有探亲假。 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 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 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 符合晚婚年龄的, 增加 晚婚假 15天。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奖励假。 请婚假时需出具结婚证,婚假自员工领取结婚证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婚假不得调休,须一次性休完,且含公休假日。 4. 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给假 5天(含公休假日);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给假 3天(含公休假日); 以上所规定的丧假,自亲属去世之日起 10 日内有效。 丧事须在外地料理的,视情况另外给 予路程假,住宿及路费自理。 5. 产假、节育假 正常产假 90天。 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 90 天产假之内。 难产或生多胞胎时增加 15天;符合晚育年龄( 23周岁)者,增加 15天产后休假。 女员工怀孕不满 3个月(含 3个月)流产可休假 15 天;怀孕满 3个月以上流 产的休假 30天。 员工人流按病假处理。 6. 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需休息时,须有医疗部门诊断和病休证明,经人事行政部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其工伤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需继续休息时要按时交诊断书和病休证明。 第十三条 正式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各类带薪 假需一次休完,仅当年有效,不可留存至下年度。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四条 准假审批权限 1. 公司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请假: 3 天 (含 3 天 )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3 天以上的报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批准。 2. 部门经理请假:报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批准。 3. 各类请假均需在人事行政部核实备案。 第十五条 请假手续 1.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准假审批权限规定获准后,方可休假,否 则对缺岗时间按旷工论处,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依特别规定。 2. 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于当日上班前后 1小时内, 按 准假审批权限规定致电主管领导,获准后,方可休假;准假审批领导应马上通知考勤负责人备案。 员工假期结束后上班当天,应补办本条规定之请假手续,否则对缺岗时间按旷工论处。 3. 各种请假须按准假权限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其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同时《请假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备 案。 第十六条 员工申请带薪休假,应提前十五天向部门经理申报,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按照准假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休假。 未经获准休假的,视情节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员工每月的考勤情况,应于次月 5日前公布,供所有员工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将这综合计算员工年度出勤率,与年度薪金、加薪、晋级等挂钩,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第三部分 薪酬与福利 第一章 薪酬 第一条 以岗位职责、同行业薪资水平、员工业绩、工作年资为标准制定。 第二条 业绩导向:与业绩直接相关员工,薪酬与业绩挂钩。 第三条 员工按半年度或年度考核结果,调整职级职等。 第四条 公司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从各岗位所对应的职级起始级别开始支付职级(基本)工资。 第五条 薪资结构 职级(基本)工资 +业绩奖金 +福利 第六条 发放时间 1. 每月 15日为薪资发放时间,计算期间为上月的 1日至最末一天; 2. 每月以 22个工作日计薪,以现金发放或计入员工银行卡。 第二章 福利 公司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将享有以下福利: 项目 内容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按 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 每年一次全面体检。 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10天 /年; 探亲假 符合国家探亲假规定的正式员工,享受探亲假,报销来回路费,路程时间另算。 交通补贴 正式员工每月凭票据可报销 100元交通补贴,部门经理为 200元 通讯话费 依据不同岗位 ,具体确定 . 注: 年休假与探亲假,必须提前申请,一次性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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