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工、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 10.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近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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