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工作室运行完善的思考和建议论文内容摘要:

对工作室的法官和其他成员在推进社区社会管理的创新、非诉纠纷的主动处理、成诉纠纷的协同调解和成诉纠纷的裁判等方面没有做出系统化常态化的规范。 三、基层法官工作室运行的完善与创新 近年来, “ 黄植忠司法惠民工作室 ” 在 “ 人民法官为人民 ” 、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坚持司法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探索创新矛盾化解机制,随着各类影响较大纠纷的有效化解及相关媒体的跟踪广泛报道,工作室日益在当地群众中树立了较高公信力和影响力,创建了一定的品牌效应。 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既得优势,深挖法官 工作室的潜力,打造基层法官工作室在司法惠民方面的 xx样本,是当前 xx 县人民法院及园洲法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 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和妥切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 ”[③] 笔者认为,要充分释放“ 基层法官工作室 ” 这一制度的深层活力,应在其运作上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审理和司法调研并驾齐驱 司法的使命在于定纷止争,法官的职责在于化解纠纷。 审判与调解是司法活动的两种形式,各有着特定的价值功能。 而在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指导思想下,传统意义 上的法官工作室较多地专注在 “ 调解 ” 这一纠纷化解 “ 利器 ” 上。 笔者认为,虽然民事案件特别是婚姻家庭等案件,调解结案有利于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但商事案件中,在案结事了的前提下判决则更有利于市场经济规则的建立。 园洲镇以工业立镇,城镇建设发展迅猛,大量商事纠纷也随之涌入法院。 以 2020 年为例,园洲人民法庭共办结各类诉讼案件 523 宗,其中商事案件达 48%,几乎占了 “ 半壁江山 ”。 大量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基础性商事案件的产生,体现了城镇现代化过程中基础规则的亟待建立。 故笔者认为,基层法官工作室要沿着专业化、规范 化的方向改革,不能只专注在诉前及诉讼过程的调解上,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应带头做好典型性、代表性案件的审理,这也是基层法庭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第一步。 另一方面,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单位,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的基层司法组织、解纷主体,法官工作室将劳动争议、买卖、承揽、承包等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等典型案件的审理与针对基层群众的司法调研工作有效结合,能更好地掌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把司法工作融入为社会发展服务环境中去。 工作室应在结合案件审理,把握了当地主要纠纷特点、成因的 情况下,把司法调研工作列入常规功能之一,通过运用矛盾预警、纠纷月报等方式,发现社会管理漏洞,提出社会管理建议,提高基层组织的纠纷化解水平。 (二)纠纷化解和提前预防同时进行 目前,基层法官工作室的核心功能是矛盾纠纷的化解。 要打破长期以来以调解率论英雄的畸形司法环境,基层法官工作室应当致力于基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充分借助外力,扩大织网范围,不断完善 “ 多方位、多渠道、多领域 ” 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 在重视程序正义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中,法官大多秉持中立、超然的司法态度。 在这样的 理念支配下,基层法官工作室在矛盾化解方面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被动性上,即法官只注重对 “ 找上门来 ” 的成诉纠纷进行调和,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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