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化立法情况调研报告内容摘要:

议审议第一次修订)和《 xx 省文化馆管理办法》( 2020 年 8 月 17 日经省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十二五 ” 时期 我省没有出台一部地方性文化立法,目前,《 xx 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正在立法调研之中,争取于今年下半年完成立法。 而且上面说的地方性文化法规 240 余件,还指的是大文化领域概念。 实际从我们自身的文化领域来看,全国文化地方性法规 xx0 多件,我省约占总量 1. 4%;全国文化地方政府规章 50多个,我省约占 6%。 二、文化立法不足带来的工作困境 文化立法的不足已经给文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许多困难,从我省文化工作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国家公民各自权利义务界定不明晰的特性,易导致人们 对文化政策的曲解或误解 一贯以来,我国文化事业管理的一个最大的特色是方针政策行政规章多而文化法律少。 法律和方针政策虽然同属于上层建筑,联系尽管密切,但二者又有着本质区别。 如果在工作中仅凭有关政策规章去处理一些本属于法律范畴的事物,从法理上讲,就容易出现重国家而轻个人和过分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个人合理利益的弊端,这是与法治平等的基本原理和初衷相抵牾的。 从工作实践来看,在文化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产生矛盾时,推进文化政策的落实就会遇到很大的障碍。 用文化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和公民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文化事业的 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如文化产业领域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法律环境的不完善 ,已经成为制约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里出台的大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常常会因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而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成为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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