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料担保公司与银行签约的保证合同内容摘要:

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按债权人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信息。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时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 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 资产和债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等;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 担保。 专业担保公司为保证人的,须在每月月末上报担保余额明细表及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 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结构调整等; 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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