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石化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doc)-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心 第 3 页 共 6 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的其它标准。 10. 立项程序 各事业部标准管理机构根据公司的标准体系表,在每年的 11 月 20 日前向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上报下一年度的“标准制定、修订 和复审计划表”(附件 1)。 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汇总报审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11. 标准起草人资格 应是从事与该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关的科技、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了解国内外相关科技水平和标准信息。 经过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掌握 GB/T1 系列的各项要求 , 有起草标准的能力。 直接采标的,应有较高的外语笔译水平。 12. 标准的审核 起草人完成初审稿后,递交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请相应的专家审核,并把审核后的初审稿及审核意见反馈给 起草人,起草人根据专家审核的意见作进一步地修改形成送审稿。 标准起草人完成送审稿的同时,需编写标准的编写说明,并将送审稿和编写说明一起递交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标准审核稿具备审核条件时,应按计划组织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审核时,以参加审核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多数同意为通过。 若标准送审稿未能通过 , 应再次修改后,重新组织审核。 每次会议审核,由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会议纪要,提出审核结论。 审核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概况(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标准审核结论 ;标准报批要求(时间、质量);需继续协调处理的有关事宜。 审核结论应对标准通过与否做出结论。 采用以下规范用语表达 : 一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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