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某单位合同管理规范(部分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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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报价单、工程量清单; ③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索赔签证; ④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⑤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⑦其它有关资料。 ( 4)项目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审查。 ( 5)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在项目完工后 30 天内完成,按规定报公司审定,加盖公司公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进行审查。 ( 6)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部应督促发包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项目部按照结算资料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 ( 7)工程竣工结算后,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8)财务决算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按要求及时编制完毕,报公司审计部门进行终结审计。 ( 9)债权债务的清理由项目经理在工程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完成。 合同履约评估 合同结算完成(终止)后,项目部应对合同的订立及实施效果,对合同履行过程及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合同履约评估报告报公司备案。 合同档案 项目部承接工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在 1 周内登载、更新工程承包合同台帐,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额、合同开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建设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 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及归档合同文件定义范围内的信息、记录、函件、证据、报告、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技术、经济文件。 项目 终结后,合同档案并入竣工资料交公司归档。 分包合同 合同建立 经发包方同意或者按照合同规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和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工程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应遵循的原则: ( 1)经过公司全面平衡年度施工计划,确实在人力、物力、船机设备等方面能力不足。 ( 2)合同工期紧,不分包难以履约。 ( 3)以联合体名义中标的工程,其中约定分包的部分。 ( 4)发包方指定分包的项目。 合同文本统一按照公司颁布的《建设工程 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分包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合同额、工期、开竣工时间、质量标准、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付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内容。 分包计划 (见附表 ) (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需要编制工程(劳务)分包计划。 ( 2)分包计划内容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称、项目、分包方式、工程数量、分包价格、拟选择的合格分包单位及分包原因等。 ( 3)项目部对拟分包的工程项目,需向公司报送分包工 程计划,并按程序 进行审批,未经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进行分包。 会签 流程 ( 1)项目部内部会签流程: (见附件 ) 项目部预算合同人员起草合同,工程技术人员、预算员、质量员、机务员、安全员、财务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生产调度和生产副经理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批准。 ( 2)公司会签流程(见附件 ) 项目部根据计划审批意见进行合同会谈后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查,工程管理部、船机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提出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交由经营管理部将审批意见反 馈给项目部。 合同签订 ( 1)合同订立前的准备 分包单位的选择应是首选公司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 未列入公司年度“合格分包单位名录”的分包单位需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①审查分包方的合同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 a 法人资格审查。 认真审查分包方是否属于经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成立的法人组织,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公司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书等。 b 法人能力审查。 审查分包方的经营活动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及资质等级。 c 资信及 履约能力审查。 审查分包方是否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力、设备、施工能力和经营业绩。 ②分包招标 工程分包施工项目要选择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应首选合同报价低、常年有合作关系并相对有实力的分包单位入选。 ( 2) 合同签订 分包合同必须执行“公司、项目部两级会签”制度。 即首先在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会签,所涉及的人员要有明确意见,内部会签完成后,再报公司进行会签,最终按照公司审批意见成立合同。 未经公司批准签订的合同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分包工程必须在与分包人签订合同后实 施;施工中签订补充协议纳入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均需进行会签;所有的工程分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分包合同应以总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分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条款等要求。 合同交底 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分包合同交底,明确相关责任义务。 合同履行 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有关职能人员按合同条款内容各自把关负责,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全面认真履行合同。 合同的变更索赔、争议、结算 ( 1)除因不可抗力和设计变更造成合同无法全面或部分履行,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外,其他原因应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责任。 ( 2)合同双方均应做好已完工程项目的现场保护工作,认真填写已完工程项目、数量(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上报监理和发包方,做好工程变更的基础工作。 ( 3)索赔注意事项 ①索赔期限。 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 或 惯例执行。 ②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时,必须出具因对方违约而造成需方损失的证据(保险索赔另外规定),当争议条款为工程的质量条款或数量条款时 ,该证明要与合同中检验条款相一致,同时出示检验的出证机构。 ③索赔额及赔偿办法。 有关当事人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违约事实,本着平等互利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合理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或其他处理办法。 ④当工程因质量出现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总包方蒙受经济损失时,如果违约金能够补偿损失,不再另行支付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还应根据所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部分。 ( 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当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文书 、电报等)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 15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为准。 签订合同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生效。 ( 5)结算 ①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合同(预算)管理人员应在项目经理安排下,按月出具分包工程中间结算,并作为支付中间租费的依据。 ②分包工程的结算计量,由主办工程师计算并填写工程量竣工清单,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提交预算人员办理结算。 无关人员和未被授权人员不能在分包结算和有关文 书上签字。 ③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内部审核会签,将初步审定的结果报公司会签后提交审计部进行审计,未经公司审计的结算,不允许在结算书上加盖公章和签字,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合同档案 ( 1)分包合同签订后,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 3 日内 登载,并及时更新分包合同台帐,包括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分包项目名称、分包单位、申报合同价值、批复合同价值、分包方式、履约期限、签约日期、经办人、履约记录、结算价值、结算日期等信息。 (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每年度末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对分包方资质、信誉、生产能力、 价格、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公司规定评选“年度合格分包单位名录”报公司。 合同履行完毕后,在合同及台帐上做好标识。 船机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建立 船机设备租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若自有船机设备性能确实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可按程序外租船机设备。 《船舶承租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包月)》、《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台班)》文本,与选定的出租方签订合同。 船机设备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作业范 围、租期、价格、工作时间、进退场时间、进退场费用、燃油供应责任、租金支付和结算、安全责任等条款内容。 租用计划 (见附表 ) ( 1)项目部租用船机设备原则上须在工程开工前或租赁合同签订前 15 日提出租用计划; ( 2)租用计划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编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审批。 ( 3)船机设备租用前,性能状况必须经过项目部机务、安全主管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勘验,不符合规范、标准及公司要求的一律不得租用。 ( 4)公司接到租用计划后,须在 5 日内做出审批意见,经主管经理批准后返回租用单 位。 ( 5)未报批计划的船机设备不准租用。 船机租赁合同会签 ( 1)项目部内部会签流程 (见附件 ) 项目部预算合同人员起草合同, 工程技术人员、预算员、 质量员、机务员、安全员、财务会计、生产调度和生产副经理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公司。 ( 2)公司会签流程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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