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意外保险(员工福利管理-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内容摘要:

旅行意外保险(员工福利管理-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旅行意外保险纽约总公司国际部为海外地区工作人员投保的意外保险,对于到职员工提出“报备后即予加保,离职人员则须退保。 保险费由总公司负担。 保险期间:凡公司工作人员为公司事务旅行时才被保险。 所谓商业旅行,是指一个工作人员代表公司离开办公地点、家庭或其他地方开始算起,直到他回家或办公地点为止的一段期间而言。 保险内容:被保险人因意外身体伤害而致死亡、失肢、失明或永远残废时可得到赔偿。 保险给付金额:最高为年薪的 5 倍,最高每人美金 15 万元或每团体美金 300 万元。 不包括事项:经常工作地点与住家间的往返、休假或请假旅行均不予保险,但“回国休假”时家庭所在地与派驻所在地间的旅行则包括在内。 搭乘公司所有、公司租用或专为公司利益飞行的飞机均不予保险。 给付时间:在当地无相当的赔偿时,由纽约总公司管理当局决定后,经纽约国际人事部门授权当地公司给付。 但人事部门将先要求提供受伤状况的书面报告(如系死亡,包括死亡证明)以及确因公务旅行而受到伤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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