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09调整事项(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审定数 =未审数 +调整数 调整数 =本科目审计调整数 +其他科目审计差异影响调整数 具体科目的审 计人员仅就自己审计中发现的差异编制调整分录,而其他科目调整的影响则只在审定表中写明索引关系,标明影响金额。 第十条 每完成一个科目的审计调整,该具体科目审计人员应将初步审定数填到初步审定会计报表相应栏目中,小组成员协同作出初步审定表,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托审计小组负责人复核审定表内部的勾稽关系。 并将该审定表与自己根据报表编制的已审报表核对,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 二、三级复核人员根据项目负责人报送的审计调整事项,作出批复意见,由项目负责人就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正式意见。 重大调整事项如不能一次决定,上述程序可能需要多次反复。 重大问题的处理应向质量监控部报备。 第十二条 审计项目汇总人员根据批复意见及客户意见与项目汇总人员初步决定的调整意见的差异,编制调整分录(必须有明细),并依据前一次的审定表和本次调整分录,编制审定表。 第十三条 在改制上市审计中,由于改制方案等的变化导致审计调整,由汇总人员编制调整分录(必须有明细),项目负责人按第六条的程序处理、并在前次审定表的基础上考虑本次调整分录及汇总,编制新的审定表。 第十四条。standard09调整事项(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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