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中文版)有害物质限制指令主要內容(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質的材料或元件在科技上 是不實際的 ,或替代品對環境、健康和 /或消費者安全造成的負面影響好 像 超過它們對環境、健康和 /或消費者安全造成的益處時; (c)至少每隔四年對附 表 進行一次檢查,或者在將一項加入到附件後四年對附 表 進行檢查,加入新項的目的是考慮取消附 表 中的電子電氣設備材料和元件,如果它們的去除或通過設計改變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 4(1)款的材料或物質的材料和元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時,條件是替代品對環境、健康和 /或消費者安全産生的負面影響不可能大於其對環境、健康和 /或消費者安排帶來的正面利益。 第六條 檢討 在 2020 年 2 月 13 日前,執委會應檢討在本指令中之措施,並按需要考量新的科學證據。 特別是, 執委會 應在該日期 之前提交將第 2020/ 96/ EC( WEEE)號指令附件 ⅠA所列的第 8 和第9類的設備納入本指令範圍的建議。 執委會亦應研究調適第 4( 1)條表列物質之需要,基於科學事實及預防原則考量,如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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