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试精品文档内容摘要:

部印章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机构及鉴定人员印章的使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印章现象的发生,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及行风建设。 各鉴定机构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依据自身条件制定各鉴定机构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5)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内部办公会议制度 ,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之十一: 6)建立完善的信访接待制度: 各鉴定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应设置专门或兼职的信访接待部门,并依据国家信访接待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机构的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应包括:接待态度、接待方式、接待用语、解决问题的方式与原则、服务宗旨等内容。 7) 依据国家发改委与司法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及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有关“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各鉴定机构应制定本机构的司 14 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并实行“收费管理阳光化制度”,公示上墙。 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及不合理竞争现象的发生。 8) 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内部的保密制度,具体原则可参阅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有关内容及《司法鉴定 机构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指南》(沈敏主编)附录一保密原则制定。 9)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员回避制度: 在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基础上,各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制定本机构内部司法鉴定工作的回避制度,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二: 10)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严肃性与科学、规范化管理,各鉴定机构需结合自身条件及专业类别,制定相应的《受检(鉴)案程序管理制度》。 可参 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三 : 11)建立司法鉴定受案协议制度: 在受理案件时,与委托方签订受理案件协议书,复写纸式,一式两份,原始页存档,复写页交付委托方。 不同专业类别的 鉴定机构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四,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司法鉴定受理案件协议书。 12)建立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其中应包括《档案建档、归档规则》及《司法鉴定档案借阅、抄录、复制制度》,详细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五、十六。 13)各鉴定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机构内部司法 鉴定质量 控制制度,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七。 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七: XXX司法鉴定 机构 诚信鉴定承诺书 【】【】 SJXG20200007 为了切实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推动机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司 法鉴定为司法公正服务,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和扩大司法鉴定的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度;牢记“科学、高效、客观、公正、求实、严谨”的服务宗旨,我们郑重承 诺: 一、本机构是 XXX法 定代表 人领导下业务独立自主运营的事业性、中立性鉴定机构,本机构的一切鉴定活动均依据有关的法律 、 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独立进行,本机构具备足够的软硬件 15 资源和能力独立开展鉴定活动。 二、机构鉴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处于第三方中立地位,不作为任何一方 诉讼参与人 的利益代表。 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本机构为所有委托方提供相同的服务,切实公平维护鉴定所涉各方的合法权益。 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或其它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干预,相关部门或人员在鉴定活动中受到来自机构内、外部不当压力时,应主动、及时向所属管理层汇报,以便决定是否实施回避制度。 四、本机构鉴定活动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司法鉴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标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并接受国家、社会、主管部门和委 托方的监督。 五、本机构积极参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活动,持续监控鉴定质量,不断提高鉴定 /检验能力与水平。 六、机构司法鉴定人员需坚持持证上岗,文明鉴定,认真负责,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守鉴定规则,不超越执业范围执业,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私自接受委托与私自收费,不在非执业机构进行执业活动。 不 得 向当事人许诺鉴定结论,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坚持会鉴制度。 八、司法鉴定人不得互相诋毁,损害其它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威信和声誉,不得阻挠或干预委托人再委托其他法鉴机构进行鉴定。 九、统一管理鉴定档 案材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密,不损坏、不丢失当事人鉴定材料,造成损失的自愿承担后果。 十、不断增强鉴定人员的服务意识,对前来联系委托事项、办理鉴定、进行咨询的同志提供文明、热情、周到、满意的服务。 十一、本机构鉴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客观记录和反映鉴定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对鉴定 /检验工作中出现的差错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如实记录,以保证案件鉴定的诚 16 实性。 十二、机构工作人员及鉴定人员自愿遵守以上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的有关规定所给予的任何处罚。 XXX司法鉴定 机 构 年 月 日 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八: XXX司法鉴定 机构 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 SJXG20200008 第一条 为维护司法鉴定人的职业声誉,提高司法鉴定人的职业素质,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司法鉴定行政管理机关及所在鉴定 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恪尽职守,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正义。 第五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珍惜职业声誉,廉洁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努力钻研和执掌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服务科技技能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执业水平,确保鉴定质量。 自觉开展同业互助,共同维护职业信誉。 第七条 司法鉴定 人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 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在本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 17 鉴定机构中执业,并接受 所在 司法 鉴定 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超越管理机关核 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当事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或者财物,不得向当事人许诺鉴定结论。 第十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自觉遵守、履行回避制度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 序通则》、本机构的受、检、鉴案程序规定和司法鉴定有关技术操作规范标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 鉴定人应妥善保管好鉴定委托人提交的 一切 鉴定材料,(实物检材、检样由各自鉴定室专人负责保管),确保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可溯源性,不得无故损坏或遗失。 鉴定结束后,按要求送达 本 机构存档。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利用鉴定材料或者执业中知悉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保证司法鉴定文本的质量,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按时出庭。 出庭时应当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遵守纪律。 第十六条 鉴定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合作、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得贬损和诋毁其他鉴定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声誉;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鉴定人竞争;不得阻挠或者干预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秉公执业,不得迁就委托人或当事人的要求而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注重社会效益,视其情况,有政府部门证明,经机构负责人批准,积极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 鉴定人应按照本机构规定的鉴定程序受理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受案;不得 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委托办案人、当事人为自己办私事,在鉴定过程中不得与当事人或办案人、当事人私下进行交往,不得接受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宴请与馈赠。 第十九条 鉴定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做出决定,不得无故变更、拖延或私自决定撤消鉴定、终止鉴定;如有疑难案件要及时上报机构司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不得玩忽职守,草率处置已受理的 18 鉴定。 第二十条 鉴定人应保证鉴定文书质量,不得将内容失实或有差错的鉴定文书送至机构,发出其负面后果由鉴定室负责。 第二十一条 鉴定人要遵守各鉴定室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其它鉴定人完成好每一项鉴 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鉴定人应自觉遵守本机构年度业务总结制度,认真、及时填写各 项质量、业务考核档案。 第二十三条 鉴定人有义务遵守省、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的章程与决定,自觉遵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 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同时, 要积极拓展相关的科研与开发 领域,积极开展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与创新的理论、技术研究。 第二十五条 每一位司法鉴定人,不论资历深浅均需积极配合机构内部的质量控制与监督制度 的测评、考核工作,不断完善鉴定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司法鉴定人,本机构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 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必要时 相关 法律责任。 XXX 司法鉴定 机构 年 月 日 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九: XXX司法鉴定机构 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 SJXG20200009 为了 实现 司法鉴定工作的信息交流与经验共享,调动各鉴定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为上级报送信息准备基础材料,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鉴定室必须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工作任务 ,确定一名人员主管信息工作,及时为机构提供信息材料。 19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信息工作要以鉴定工作为中心, 围绕司法鉴定工作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业务技能考核、质量监督考核、司法鉴定理论与鉴定技术的更新与研发、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以及司法鉴定工作业务量统计等,均可作为信息上报。 上报工作要及时,内容要充实,突出创新性、超前性: 报送信息标题应准确概括报送信息的核心内容; 报送信息正文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要反映鉴定室工作的客观真实情况;具有时效性;及时反映当前工作动 态及情况;具有创新性;反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应即时报送,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报送数量 各鉴定室至少每半年报送一次信息材料;对于紧急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要即时上报,最迟不得超过 24小时。 五、报送方法 报送 信息以 电子文档 发送及 书面 文本送达 两种方式报送机构办公室,报送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科室并签署信息报送人员姓名,必要时由鉴定主任签字。 XXX 司法鉴定 机构 年 月 日 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 XXX司法鉴定 机构 司法鉴定人工作名章管理制度 【】【】 SJXG20200010 为了整顿司法鉴定工作秩序,规范使用 (启用 )司法鉴定人工作名章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实施《司法鉴定印章制作、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特拟定《司法鉴定人工作名章管理制度》: 20 一、本机构聘任、注册,并取得 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由机构统一刻制工作名章、并上报省市司法厅局司法 鉴定管理处 (科 ) 备案后,统一管理,使用。 二、司法鉴定人工作名章下发到各鉴定室统一管理,因名章上带有司法鉴定机构及个人执业证编号信息,故鉴定人工作名章仅限于司法鉴定文书签发时使用,不得在鉴定书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上使用,各鉴定室应严格履行用印程序,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三、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工作名章只限于在《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两种鉴定文书 上 使用。 对于某一案件的证明、意见、情况以及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况说明等文字材 料,需鉴定室主任签字,司法鉴定人签字 (工作名章无效 )后,加盖本“机构”公章,方能出具。 四、因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原有印章 送印章备案的机关登记、销毁。 五、为确保司法鉴定人工作名章的法律严肃性,司法鉴定人名章不可随意在其它纸张等载体上使用,鉴定人在鉴定文书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名章。 六、对于违反鉴定人工作名章使用原则、规定的情形,经行政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惩处。 XXX 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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