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内容摘要:

(一 )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 )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 )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 )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 )参 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 )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 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打造中国 最大的学习资源平台。 免费培训 ( ) 好好学习 ( ) 标准查询 ( )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 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 年以上未满三年者 7 日。 3 年以上未满五年者 10 日。 5 年以上未满十年者 14 日。 10 年以上者每年加给 1 日,其总数不得超过 30 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 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 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 )全年请假 (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 )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 )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 )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 )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 )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 )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打造中国 最大的学习资源平台。 免费培训 ( ) 好好学习 ( ) 标准查询 ( ) (四 )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 )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 )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 100 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 )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 )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 )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 )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 )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 100 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 )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 )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 )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 )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 50 倍以下者。 (三 )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 )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 )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 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 50 倍以上者。 (三 )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 )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 )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 )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 )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 )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 )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 )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 )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 )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 )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 )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 )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 )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 )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 )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 )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 )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打造中国 最大的学习资源平台。 免费培训 ( ) 好好学习 ( ) 标准查询 ( ) (五 )窃取公物者。 (六 )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 )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 )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 )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 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考评项目内以工作 60 分、品行 25 分、学识 15 分、合计 100 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 )特等: 90 分以上者。 (二 )甲等: 80 分以上未满 90 分者。 (三 )乙等: 70 分以上未满 80 分者。 (四 )丙等: 60 分以上未满 70 分者。 (五 )丁等: 50 分以上未满 60 分者。 (六 )戊等:未满 50 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 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