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摘要: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5000 万~ 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50 人 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义务 【重点】 一、权利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第 45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第 46 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有项目部在这方面有违规现象,从业人员可直接向总公司举报。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 避险 权 (第 47 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第 48 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义务 遵章守规,服 从管理、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第 49 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第 50 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第 51 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 对事故隐患 及时予以处理。 【安 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体系: 事前预防对策。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机构 一、项目安全管理 制度 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项目部经理(或项目部实际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 B/C 证)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项目部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金属焊接工、场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并经项目部入场安全教育合格上岗。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定期考核、督促实施。 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收集制度执行过程的记录。 项目 经理必须确保项目安全防护所需投入的有效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预控措施;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管理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报经公司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经公司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安全员现场监督。 项目部实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时 , 必须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业绩,收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宜按照公司示范文本执行。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对分包单位关键管理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专项方案的审查和报批、交底、监 督检查等责任,并形成书面记录。 项目部必须对进场的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对本单位聘用人员,项目部必须实施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本人签字确认,方可安排上岗。 分包单位 聘用人员进场,项目部必须要求分包单位填报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对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进场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并经受教育人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分包单位施工;对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责令分包单位实施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参与项目级安全教育,经分包单位考核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本人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分包单位施工。 项目部应当结合 季节特点、节假日、施工特点、安全生产形 势 等,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受教育人签字确认。 各作业班组应当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告知作业人员施工过程潜在的危险,明确当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班前安全活动应形成书面记录。 对进入现场参观的人员,项目部应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配发安全帽,并安排专人陪同、引导。 工程项目实施总分包管理的,项目部必须实施总包对分包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 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策划,对项目管 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员应当向作业班组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员和班组长必须向作业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员应当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 行。 租用建筑起重设备,项目部必须从具有行业确认书的租赁企业租赁,并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宜按照公司示范文本执行。 设备进场,项目部应当查验设备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和备案证明等资料,同时核查设备的性能和型号。 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属淘汰机型的设备,不得安装使用。 项目部必须 审查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人员的作业资格,按照规定报批拆装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 设备安装、顶升、附着及 拆卸前,必须要求安装拆卸单位按照规定先办理告知手续,作业过程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并派专人监护,项目部配合做好警戒和监控。 设备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法定单位检测合格后,项目部应组织安装、出租、监理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应督促出租单位及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设备使用过程,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设备产权单位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审查操作人员的资格,纠正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项目部 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 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 项目部必须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坚持每天巡查,安全检查应当形成书面记录。 项目部应当每周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有关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制 定措施、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包括模板支撑架、操作平台)、转料平台、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设施,必须在安装或搭设完毕、使用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有关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并填写检查验收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交付后续工序施工。 对于由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设施,在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项目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材,建立义务应急救援组织。 项目部必须每月上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报表。 方 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部经理(或项目部实际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并将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报公司审核备案一份。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20】 213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部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 拆卸工、金属焊接工、场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经项目部入场安全教育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报公司审核并备案一份。 (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制度 项目部与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后,必须把安全目标和职责明确落实到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并与劳务分包队伍和各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和实施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强公司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公司工程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公司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 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30学时。 (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 时间不少于40 学时。 (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 20 学时。 ( 5)上述人 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 6)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①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②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③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④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 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 7)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 8)特种工程( 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 )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 一次,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 9)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 10)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 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职。 (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使用制度 项目经理必修确保项目安全防护用具物品、安全防护设备采购与更新、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费用的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还要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和权限,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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