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督促教育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 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组织和参加事故分析。 十二、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岗位工人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章作业; 不违章作业、不酒后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学习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施工管理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施工、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不乱拉乱接照明线,发现事故苗头时,应及时上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当事故发生时,应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爱护施工现场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不擅自乱拆乱移,确因施工需要应先申请,批准后方可变更和移动。 第七章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进场后应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相关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详见附件 22)和有关一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高处作业、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夜间 施工过程中等主要安全技术控制要点(详见附件 23)。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进场后,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有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经过项目总工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对于特殊和危险性大的的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如:爆破、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施工临时便桥等,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过程、有详图、有说明等,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报监理、业主审批。 第 二十四条 严格实行逐段技术交底制度: 一、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各分项、各工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做好每次的书面技术交底记录(详见附件 10)。 二、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分项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工区、施工队或班组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各工区、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工区(施工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 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项目总工应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签认。 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由项目测量、试验、检测、工程、机械、材料、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分项负责人分别就自己分管的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要定期 或不定期地把各类安全技术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负责。 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既不整改也不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全体人员参加,各分项负责人、各工区和施工队长进行专题汇报。 主要内容包括: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查找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对不同季节、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的思路及采取的保障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附件 11)。 第九章 安全生产资金 第三十条 根据皖安监综 [2020]147 号文件及省、市有关规定,按年度完成施工产值 1%提取专项安全经费,由财务管理部门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资金由项目部 根据施工特点和工作性质统筹安排,提出方案。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启用,其他部门、个人不得挪用。 第三十二条 该经费原则按 85%用于购置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 15%用于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的奖励基金。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必须保证安全经费的提取,合理地使用。 如因资金原因造成现场设施不到位、相关标准、规范不能落实,公司将根据情况直接从工程款划拨,并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章 工程保险 第三十四条 项目在开工前应主动同业主与保险公司签定 “ 工程一切险 ” 、 “ 第三方责任险 ” 的联合保险和项目部同保险公司单独投保 的 “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 ”及 “ 施工设备险 ”。 第三十五条 特殊工种人员均需参加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第三十六条 所投保的各种保单复印件应及时上报公司质管安全部备案。 第十一章 公务车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所配备的公务车(含租赁)必须按国家法定险种进行投保,将相关保险保单复印件留项目部存档,并上报公司质管安全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所配备的公务车及其它车辆必须证照和各种费用齐全,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驾 驶证必须符合准驾车类型,驾驶员必须同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书》;机械操作手必须取得操作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和机械操作手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更不得擅自将车或机械交给他人驾驶,特别是交给无证和与准驾类不符的人驾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四十条 非公务车驾驶员和机械操作手,严禁私自驾驶公务车、工程机械和其它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理。 第四十一条 公务车和工程施工机械应安排适当的维修保养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确保行车安全和施 工安全。 第四十二条 对施工现场的工程机械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晚上停放时,严禁停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处,应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靠右侧集中停放,两端距离机械适当位置设置稳定的安全反光警示和指示标牌及其它防护措施。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施工必须设置规范醒目的安全标志,影响夜间通行的施工现场应设有红色警示灯;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装置;一线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公路施工标志服;危险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如石方爆破、桥梁施工);现场操作必须按规范程序安全进行;石 方爆破和桥梁安装等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允许有任何影响施工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施工过程中,设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配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及时疏导和指挥交通,并加强施工路段的养护,确保施工路段无影响行车安全的明显病害。 现场材料堆放必须设置在安全防护范围内,并不影响车辆的通行安全。 第四十五条 拌和场必须封闭管理、布局合理、材料分类堆放,设专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开机前应专人检查,修机中必须挂牌并设专人巡视,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不允许有任何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要重视做好施工路段和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通信光缆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作,对有地下光缆的地段,在施工前,要主动与业主、地方办等部门及时联系,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施工用地范围内地面上未迁移的 “ 三杆 ” 应注意做好安全施工,防止塌方、搭碰、拉断线路和电杆及造成其它连锁事故。 第四十七条 机械储油罐安放位置应远离生活区和火源地方,并应配备防火砂和灭火器等,要有专人看管。 第四十八条 对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应切实做好爆破器材(雷管、炸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用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使 用、消耗、清退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应建有专门仓库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履行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严防流失,经常组织安全巡视和定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九条 取土场、拌和场等临时用地使用如完毕后,应尽快同地方政府、行政村等有关方面办理好移交,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签定《取土场(拌和场)移交协议书》(附件 9)。 第五十条 施工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安全保护与防护,在非安全的施工现场,应配戴安全帽或标志服(帽)等,不得有强行拦车、扒车等不良行为,以免造成意外伤亡事故。 第十三章 项目部雇用 民工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认真做好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建立《民工管理台帐》(详见附件 12),老、弱、病、残人员不得录用,严禁使用童工。 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现场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管理,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醒民工时刻注意安全,做好自我保护,并对民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四章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减少假冒伪劣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维护公路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项目部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第五十四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包括:安全防护标志服(帽)、安全帽、安全带、电器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线等。 第五十五条 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所使用的隔离墩、指示和警示等标牌,表面应采用返光材料,并根据公路施工实际情况和业主、监理的要求,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的购置、验收、领用申请手续(附件 13),将购物发票复印存档,并上报一份给公司质管安全部 备案。 第十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七条 项目部必须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参加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学徒工、民工等)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施工队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五十八条 按相关规定,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 其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施工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机械作业、 拌和场机电设备及高处作业等基本安全知识;防火、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知识等。 第五十九条 工区(施工队、协作方)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施工作业的特点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纪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第六十条 对新的安全规定和新的技术标准颁布、安全操作规程改变、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仪器设备和工具 更新、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重大事故发生及不安全因素出现等情况下,必须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等)、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按规定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附件 14)。 第十六章 安全检查 第六十二条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进行自查自纠,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包括: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防洪、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季节性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等。 检查的重点是: 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即: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交叉路口、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桥涵施工现场、油罐等重点防火地段、拌和场及施工现场的设备和用电安全、大型设备操作等。 专职安全员每天都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常规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后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做好安全隐患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整改记录(附件 15)等,并归类存档。 第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以及施工队负责人共同进行。 第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制度,安 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查防护,施工现场各方面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各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 第六十五条 每次安全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表》(附件 1617)。 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 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登记台帐,予以记录;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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