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任务书内容摘要:

甲方根据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 工作的培训。 ⑶ 甲方根据 传承 工作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对保护项目 传承培训工作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其传承工作的经验交流与推广及宣传工作。 ⑷ 甲方根据保护工作的总 体规划、 《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保护项目具体情况,于二○○ 年 月拨付给保护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 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万元。 14 ⑸ 甲方负责对 传承人 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的使用进行检查、 监督。 : ⑴ 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保护方针,组织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的具体实施。 ⑵ 在开展传承工作中所需要的经费,须事先向 丙 方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支出。 ⑶ 根据甲 、丙 方的保护工作安排,参加由甲 、丙 方组织宣传保护工作的表演展示活动。 ⑷ 根据甲方组织 的保护工作交流与推广及宣传的需要,须向甲方无偿 提供反映体现保护项目实物展品与资料。 ⑸配合管理单位、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完成年度传承目标任务和 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以及每年一次的《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登记表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 : ⑴ 敦促落实本级财政对本保护项目所匹配的经费。 ⑵代为保管省于二○○ 年 月拨付给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的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万元, 并负责对传承人 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的使用进行保管、报销、检查、监督。 ⑶ 协调保护 传承计划 的实施,督促乙方按 时 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 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15 ⑷ 协助甲方进行本保护项目 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⑸ 对 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实施进展情况,向甲方提出保护项目调整、撤销意见。 ⑹ 对乙方 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必须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⑺ 协调项目保护单位,督促检查乙方完成 年度传承目标任务和 传承保护 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并每年一次向甲方提供《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考 核登记表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 专项 资金 ,仅限传承人在组织开展传承活动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 传承 的重大事件,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报告。 经甲方确认,报 省文化厅 备案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执行。 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报 省文化厅 协调解决。 三 份,甲、乙 、丙 三 方各持 壹 分。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 乙方应完成的保护项目 传承工作 目标任务 目 标 任 务 保 障 措 施 代表性传承人:(签章) 年 月 日 17 甲 方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 邮编: 电话: 负责 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 代表 性传承人 :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章) 年 月 日 丙 方 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中心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18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发放、领取 保护 传承专项资金 登记表 项目名称 保护 单位 传承人姓名 专项资金 总额 万元 年 月 日 用 途 金额 传承人签 字 发放人 签 字 备注 19 年 月 日 用 途 金额 传承人签 字 发放人 签 字 备注 20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完成 保护项目 传承工作 目标任务 考核登记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保护 单位 传承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传承人类别 国家级 ( )、省级 ( ) 传承人完成传承工作目标任务 传承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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