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分析内容摘要:

从外部法律法规环境看, 现阶段 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很不明朗,法律法规不健全并缺乏相应的实施配套措施,立法层次不高以及权威性不强等不足,导致有关法律规范悬在空中无法落实。 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规制建设, 要增强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在制定经济管理法规时须制定具体、详尽且可操作性强的有关条例,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在具体管理过程 中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能起到教育惩罚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 应做好相关法律 法规的配套衔接,同时在制定非营利组织规章时,应当与国家法规的原则相一致,做到组织内部规章与国家法规的良好衔接。 从组织内部财务环境看, 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资源表现在产权上是既不属于出资者、捐助者所有,也不属于组织所有,而是属于社会。 若该组织因故解散后,其剩余资产交给社会继续用于公益事业,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资源具有公益产权特征。 制定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财务规范,其中包括扩大自创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等措施。 政府应当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将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多用于自身的能力 建设,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的利用效率。 对非营利组织的支出监督主要包括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在充分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已颁布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规政策,根据组织发展的需要,尽快制定颁布一部专门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法律。 财务规制体系的构建,正是以具有权威性的非营利组织法律为基础,根据非营利 7 组织的技术经济特征、财务规制目标等因素,由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立独立财务规制机构的法律地 位和法定权力,对机构的责权划分、财务规制制度内容、组织的权利安排以及惩罚奖励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规制有法可依,规范财务规制行为,指导财务规制的制定和执行。 随着规制理论的完善,国内学者提出政府规制这一概念,即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的行为以解决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 政府规制是政府部门利用国家强制权依照一定的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经济干预,其目标是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在政府规制改革中,应对规制机构进行“机构再造”,提高规制效率,提倡独立性原则和法制化原则,尽快完善我国的政府规制的 法规体系。 (二)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监管力度,提高社会公信力 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他没有先天被赋予的权利和近似不可代替的位置。 它也不是可分红的营利企业,生财但不发财,利益驱使的人和在这里没有作用。 它的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就必不可少的倚赖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及支持,这种力量就是公信力。 公信力即为非营利组织的“人和”。 公信力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绩效有最大的影响作用。 社会公众是公信力的主体,也是为非营利组织突然爆出的‘ 郭美美事件 ’,是公信力对于非营利组织绩效影响的最好例证。 大量公众认为 ”以前觉得具有官方背景的红十字会 ,应是最安全 捐款通道,现在来看或许远不完全是那么回事。 ”尽管在‘郭美美事件’ 发生后,中国红十字总会 做出 了相应的澄清,但是大量公众仍然认为,其给出的解释缺乏足够说服力,不能完全让人信服。 例如 :一位张女士就表示,无论是汉川地震、还是玉树地震,甘肃泥石流,她都曾通过红十字会公布的账号捐款的方式参与公益。 在一些公众场所看到有红十字会字样的捐款箱,她也会拿出一些零钱投进去。 但其现在明确表示 :“短期内我是不会通过红会这个渠道捐款了,因为它在我心中己失去了应有的信任。 ” 据中国公益慈善网公布的信息显示,‘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大幅降低。 35 月,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额 亿元,而 68 月总降为 亿元,降幅%。 (《人民日报》陈仁泽 2020 年 09 月 08 日 ) 公信力不光从宏观上影响着非营利组织的绩效,从微观上更是保证绩效的重要手段。 企业都有财务的“底线”,凭借盈亏这样的财务指标可以客观具体的评价绩效优劣。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来行使组织使命时,往往容易出现两个倾向 :主观行事和避重就轻。 主观行事的后果是绩效可能远远低于预 8 期,避重就轻 的结果是选取容易实现的测评绩效,而不是推进使命。 非营利组织的绩效和成果非常重要,但相对于企业而言,其也更难测评和控制。 此时,公信力的作用就会在督促管理者必须制定符合使命和公众信任的方向上起巨大作用。 公信力要求非营利组织必须在行动前做出规划,必须依据使命制定规划,必须考虑谁是利益相关方,必须考虑每个相关方的诉求是什么,并且建立整合各方目标的长期统一目标。 因为公众在看该组织是否取得了使命明确的成果。 这就是公信力影响绩效的微观作用。 (三)有效筹集资金,提高非营利组织资金利用效率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渠 道与国外基本相同,主要包括提供服务的收费、政府给予的资助、民间的各种捐赠。 2020 年底非营利组织发展到 万个,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递增。 从我国非营利组织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非营利组织的筹资已向多渠道、多方式变化。 主要体现在:第一,民间非营利组织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助,包括个人和基金会等,这也是政府资助有限的情况下,谋求生存的需要;第二,民间非营利组织注重与一些有公益热心的企业形成良好的长期协作关系;第三,通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营业活动增加自创收入;第四,利用政府的间接支持,开展代理服务。 因 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动的内容比过去要复杂,而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组织的发展。 民间非营利组织多种多样的筹资方式,使民间非营利组织与公众有广泛的接触,在充分利用市场向公众进行筹资时,必须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避免为了筹资而偏离了组织的自治性和非营利性。 由于筹资渠道和方式的复杂化,需要研究如何保证资助资金按合理合法的用途使用。 如何在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多样性的条件下,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已显露出了各种问题,主要包括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问题、自治性问题、非营利性问题、 财务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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