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宫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报销 50%学费;外地住宿学习进修者,往返路费(不包括市内交通费、中途往返路费)和住宿费均报销 50%。 凡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职称培训和各种上岗前技术培训的教职工凭考试合格证书可全额报销学费。 其中通过二次以上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只报销一次学费,其他的费用不予报销。 由本人申请,非单位派出,但经宫领导同意的脱产学习、自费学习、出国学习期 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按期办理调入员工的职称确认工作。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经宫领导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并聘任。 (七)、 奖励与 分配方法 指导思想:激发和保护教职工拓展业务积极性,同时适当缩小分配差距,构建和谐单位环境。 一、培训收入的分配与奖励: (一)课时费: 按培训收入的 35%支出。 其中:写作、奥数 30%;英语、中学学科、舞蹈 33%;书画、体育、棋类培训 40%;器乐、音乐培训 45%。 (二)奖励费: 培训奖励:按培训收入的 5%发放,其中:文科类、技能类、本部合作项目按 5%,艺体类、校外教育点按 %。 (本部合作项目按毛收入的 75%计入,校外教育点按净上交计入)。 奖励可细分至项目, 60%奖励项目负责人、 40%由部门统筹奖励,具体由部门确定。 各部门参与奖励的人数由宫行政核定。 部门内未核定分配人员的奖励支出由所在部门承担,适当浮动。 教材奖励:按培训教材费的 5%奖励给部门相关人员,每学期计发一次。 年度超额奖励:按部门全年超过目标任务部分的 10%奖励 ,其中: 60%奖励该 部门,40%奖励其它培训部门。 培训奖励由办公室按学期、按比例核算,并与考核分值挂钩。 春秋季按 4 个月、暑期按 3 个月发放。 (三)本宫教师工作量确定: 一般教师每周承担 5 个班工作量,担任中层副职教师每周承担 3 个班工作量,中层正职教师每周承担 2 个班工作量,宫主任、副主任教师每周承担 1 个班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标准:钢琴: 2020 元 /班次,电子琴 2500 元 /班次、舞蹈、书画、棋类3000 元 /班次,英语 3500 元 /班次。 实际任课的培训收入原则上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 50%。 若超过,按实际编班收入除以 150%重 新确定基本工作量。 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教师,应腾出时间和精力承担招生和教务等部门管理工作。 每周任课不超过基本工作量以上 2 个班次。 本宫教师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同时兼课,其课时费按低于标准 5%计发。 担任专职教师 20 年以上、且专业成绩突出的名教师,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同时兼课,其课时费按标准比例发放。 新任专业教师教务与任课互相兼顾,不抵扣基本工作量,任课费按每班收入的 25%发放(其中:书画、舞蹈 20%,音乐 30%)。 每周任课不超过 3 个班次,任课时间须在项目之间错开,确保面上教务工作有人兼顾。 培 训部门人员年终奖励若低于行政后勤人员,参照行政后勤人员发放。 二、活动收入的分配与奖励: 活动赞助奖励:在活动自求平衡前提下,按赞助款的 5— 10%予以奖励。 举办非收费性公益活动奖励:举办或承办大型活动(直接参加人数 500 人以上),奖励部门 3000 元 /次。 举办中小型活动(直接参加人数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奖励 1000元 /次。 上述活动不包括各类考级活动。 夏(冬)令营等收费性活动奖励:按夏(冬)令营等活动净收入的 10%奖励部门人员。 劳技实践指导费:外聘指导老师,按每个班次收入(扣除耗 材费)的 25%确定劳技指导费标准。 本宫职工兼任劳技实践指导课,按外聘指导教师标准的 50%发放。 本宫人员兼任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每周兼任不超过 3 个班次。 活动部门人员活动奖励若参照行政后勤人员,则上述奖励不予实行。 三、行政后勤的分配与奖励: 行政后勤人员奖励分配,按培训和活动等业务部门职工平均奖励额度的 90%计发。 四、人才派遣的分配与奖励: 人才派遣人员奖励分配,按市人事局关于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制人员标准执行,并结合本单位绩效,适当上浮。 (八)、工资、奖金发放办法 本宫在编职工的工资 按人事局工资处核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发放。 本宫聘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工资按见习期定额标准发放,奖金减半发放。 本宫聘用其他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内奖金减半发放。 病事假等的工资发放办法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 病假 2 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部分)全额发给。 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基本工资(固定部分)按 9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基本工资(固定部分)全额发给。 病假超过 6 个月,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基本工资(固定部分)按 7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基本工资(固定部分)按 80%计发;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病假期间职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市定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一起,按比例扣发。 2)事假全年累计 30 天以内(含 30 天)的,不包括公休假和 法定假,每天扣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 =月基本工资247。 21 天);全年累计超过 30 天的,超过天数基本工资停发。 职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市定补贴与日基本工资一起作为基数扣发。 3)旷工按工资总额扣发同等天数的工资。 病事假奖金扣发规定:事假半天扣当月奖金分值 5 分,一天扣 10 分;病假半天扣当月奖金分值 分,一天扣 5 分(必须有病假条)。 事假满 10 天,病假满 20 天,当月奖金取消(病事假天数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当月满分值按 100 分折算(当月奖金 :月固定奖 +培训奖励)。 奖金按系数经考核后发放。 其中主 任为 ,副主任为 ,部门正职为 ,部门副职为 ,教研组长为 ,部门人员为 1。 奖金分月效益奖和年终奖。 月效益奖由宫根据收入效益情况按比例发放;年终奖若未违反其他条例,可按当年实际上班时间(按月)按规定发放。 当年事假累计 10 天以下,病假累计 20 天以下,不影响年终奖的发放。 当年事假累计满 10 天,病假累计满 20 天,扣发一个月年终奖;当年事假累计满 20 天,病假累计满 40天,扣发二个月年终奖;以此类推(年终奖总额247。 12 为年终每个月奖金分配额)。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宫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本宫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宫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正确处理财务往来业务,加强成本核算,坚持专款专用,确保本宫资金合理使用。 财务工作要始终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财力的作用,减少各类不必要的开支。 经费的使用实行“财务一支笔”制度,统一由宫主任最后签批。 宫主任直接发生费用由书记或副主任签批。 会计人员要根据本宫的实际情况在年初编制各类费用的预算额,严格按照预算核定的用款计划执行,及 时做好结算工作;并每月按时准确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并向宫主任和有关部门报送,做好领导的参谋。 各部门使用经费须经分管主任审查,由主任批准后执行。 加强对现金、支票的管理。 领取支票、现金必须经主任批准,并注明用途、限额和日期,使用后要及时报帐。 支票、现金使用期限分别为支票五天、现金四天,如未能及时购买,必须在限期内交回支票或现金。 教职工薪金、课时费、劳务费等支出,须经宫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 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的借款,必须由宫主任签字批准后执行。 出差费用报销必须在出差返回后一 周内完成,其他原因的借款必须在规定的时期内归还,否则按借款总额加收10%作利息处理。 报销时,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各项经费的报销须持原始单据(发票),要有经办人和宫主任签字,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 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各部门需用的办公用品,在每学期开学前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主任审批签字后报销。 凡购进的物品属固定资产的,要先入库登记、验收,再经有关人员和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严格收费制度,各类培训收费由培训中心负责,办公室、活动部等有关部门配 合收费,所有学费及时上交财务,统一入帐管理。 对预算外收入也要入帐登记,及时上交财务,不能擅自掌握自用。 对预算外支出,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款。 各类预算外的收支也要按月结帐,及时报表。 自觉接受、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督导,杜绝各类违法乱纪行为,真正做到财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四、物业管理制度 (一)、物资管理制度 办公室负责本宫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核销工作。 所采购物品交保管员验收入库保管或由使用部门(使用人)签名领用。 物资管理员除保 管本宫库存物品外,还需定期检查各部门保管、使用的贵重物品和固定资产的情况。 各部门使用的设备、物资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物品领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领用(使用)的物品负责。 领用物品若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负责按财务核定价值(扣除折旧费)赔偿;若使用人无法偿还,则由领用人负责赔偿 70%,领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 30%。 因自然损耗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保管物品的损坏的,由保管员提出核销申请,经核实后交财务按规定核销。 凡购买、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员按原始凭证(购买的凭购买发票,调拨的凭 调拨单,捐助或馈赠的凭资助证明,自制的凭成本费用单)清点验收、登记造册,帐册必须与财会相关帐目相符。 本宫财产物资一般不得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宫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员工调离须办理归还物品手续,由保管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办公室负责对全宫所有设备物资的维修工作,并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维修。 教学用的器材、设备要及时维修,小修不得超过 1 天,大修不得超过 1 周(自接到维修单之日起计算),其中课桌椅的维修每年暑期放假期间集中修理一次。 自来水笼头、阀门、门锁、日光灯、开关等设施的小修,当天要予以解决;门窗玻璃的配换不超过 2 天;厕所下水道、排污系统出现堵塞等情况,视情从速处理;并每年对全宫的排水系统、屋面进行一次检修。 各部门经常检查本部门的设备、设施情况,发现损坏及时填写保修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维修。 清洁工和。青少年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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