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带。 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16 第七章 衬砌 安全管理 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早施工、早完成,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并且对以上完成的衬砌要经常检查,发现有渗水、裂缝等情况立即处理。 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的铺板,应钉铺结实。 木板的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 高于 2m 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 1 m 的栏杆,防止作业人员不注意坠落;跳板上设防滑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准超过承重范围。 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 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样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模板的放置必须稳定、牢固。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各管路联接要牢固,紧密。 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坡手套,喷浆嘴必须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拨取时必须在撤离压力后进行,严禁带压力拨取;检修和清洗时,应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7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车距开挖面的距离视地址情况而定,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过,车两端必须设警示标志或红灯示警。 混凝土浇注 时,两侧必须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准 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护栏,拆除混凝土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衬砌台车的安装与拆除必须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及操作规程执行。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 八 章 隧道内 通风 与 防尘 安全管理 隧道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职业健康及安全标准。 ⑴ 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 20%。 ⑵ 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 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 2mg 以下。 ⑶ 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 超过 %,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30mg/m3。 ⑷ 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 15mg/m3 ⑸ 氨的浓度不得超过 30mg/m3 ⑹ 隧道内气温不得超过 28℃。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出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必须设专人管理。 必须保证每人每分钟供 18 给新鲜空气。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的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的物品放在通风管口上面。 通风机前后 5m 范围内不得堆放杂 物,进气口设置铁围栏,并应装有保险装置,通风管的安装应平整接头严密,通风管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进行更换。 当采用软风管时,靠近风管部分,应采用加强型风管。 整个风管应直、稳、无扭曲。 钻眼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上必须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⑴ 凿岩机钻眼时必须先送水后通风。 ⑵ 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⑶ 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⑷ 在吹入式的出风口 ,应放置喷雾器。 ⑸ 施工人员 必须佩带好防尘口罩。 洞内作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保证健康防止各种职业病发生。 第 九 章 洞内 照明、防水及防火 安全管理 洞内照明 ⑴ 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段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不同位置选用的亮度。 ⑵ 隧道内的电线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或其他铁杆上或捆在一起。 19 采用封闭式保险盒。 如使用电缆应牢固的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⑶ 照明和动力电线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电线悬挂高度应满足: 400v 以下不小于 2m,610kv 不小于。 ⑷ 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瓦斯隧道内的通风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 ⑸ 洞内高压变电站,应放置在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300mm,四周设置安全防护拦网;采用成套组合电器和带负荷调压变压器,也可采用带有空气断路器的井下低压配电盘或临时装设自动空气开关。 ⑹ 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a 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 1236V。 b 成洞地段为 110220 V。 c 手提作业灯为 1236 V。 ⑺ 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 且不得随意更换,检修电路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⑻ 动力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 严禁在动力线上加挂照明设施。 ⑼ 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采取防水灯头、灯罩。 ⒉ 排水 ⑴ 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 20%涌水量的排水机具予以排出。 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使栅栏与隧道隔 20 离。 ⑵ 排水设备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 ⑶ 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段时,必须进行超前钻孔探水或采用探水仪器查清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做到不探明,不开挖。 防止大量涌水造成的事故。 ⑷ 如发现工作面有涌水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带。 ⒊ 防火 ⑴ 各洞口施工区,洞内机电配电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 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有消防器材的地方作业人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 ⑵ 洞口 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 30以外。 库房 20m 范围内严禁烟火。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及其他用火。 ⑶ 洞口及各配电室,电器旁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 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十章 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隧道 安全管理 一般规定 ⑴ 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研究安全施工措施。 做好技术、安全、物资、机械的储备,以应对地质灾害的发生。 ⑵ 施工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质预测、预报,做到“不探不 21 挖,开挖必探”的原则。 ⑶ 根据地质预测、预报检查的结果,不失时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调整施工方法。 ⑷ 必须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反馈量测结果,做好预防工作。 瓦斯隧道防治措施 ⑴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应加强通风,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隧 道内瓦斯浓度经通风仍超过 %时,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⑵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存积,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⑶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 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⑷ 加强隧道内的瓦斯检测,确保在安全情况下作业。 ⑸ 电灯照明 a 电压不得超过 110v b 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全密闭电缆 c 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 ⑹ 矿灯照明 a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 用灯总人数的 10% b 矿灯均需要编号,常用矿灯人员应固定灯号 22 c 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使用 11h d 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⑺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 1。 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⑻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 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 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允许人工复电。 ⑼ 隧道爆破作业 a 放炮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装药放炮 b 电动机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c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浓度达到 2%时,其附近 20m 以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d 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e 爆破时,应使用瞬时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ms。 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f 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g 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 撤 23 出 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应撤出 500m 以外。 h 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i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 装渣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渣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渣浇湿。 j 洞内装饰及检修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补热。 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电器设备。 电缆线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衔接。 k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 须设专职瓦斯安全检查员。 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记录薄。 检查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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