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营业款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过,营业款在 20205000元(含)的,短款不可超过 ,营业款在 5000元以上的,短款不可超过 ,超过此范围的由责任人赔偿,长款全部上交公司。 对于长、短款超过 10元(含)者,对相关营业员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罚款在 2天之内交清; 如有长款,归公司所有,如有短款,营业员必须在 1天之内补交,保证应缴与实缴数据一致,营业员短款补交后填写实缴合计; 核对完毕,由门店会计(或代班)将 当天营业员的实收数据按收银方式填制“营业款缴存记录表”后保存; 四、处罚规定: 严禁营业员将营业款带出商场或离开指定位置整理营业款及作“销售缴款单”,违反规定者罚款 20 元 ; 营业款存错帐户的,其造成的损失由门店会计(或代班)和陪同人员共同承担,故意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按规定时间存款的,对门店会计(或代班)和防损员营业厅值班经理各处以 50100 元 /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门店会计(或代班)到银行存款工作完成前,陪同人员不得无故中途离开银行,因相关人员中途离开银行造成公司存款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50100 元的罚款,并有权利追究损失; 未按规定及时发送 “营业款缴存记录表”邮件的,第一次对门店会计(或代班)口头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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