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高新区智慧园区项目一期工程内容摘要: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 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家以上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性文件,其中实质性条款多处出现雷同,供应商未能说明合理理由的;投标文件错漏相同等。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B、废标 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废标情形,予以废标。 十五、违约责任 投标截止期至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 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十六、有关说明 评标委员会有保留拒绝全部投标权利。 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本次招标,投标所涉币值均为人民币。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若第一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 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采购 人。 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人所有。 十七、标书中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阜宁县政府采购市场廉政准入告知书 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信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按照市、县有关市场廉政准入的规定,特作如下告知: 第 16 页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在参加本县政府采 购活动中,不得有实施贿赂和渎职犯罪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违者将取消其进入本县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或限制其进入本县从事政府采购活动。 ( 1)因实施贿赂和渎职犯罪及扰乱市场秩序,单位法人代表或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该单位进入本县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 2)单位或个人有贿赂行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至三年进入本县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 3)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利用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除中标无效外,取消其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 ( 4)中标单位或单位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政规 定的,严重影响采购项目质量的,除对直接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罚外,取消其二至三年进入本县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获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后,在参与投标前必须作出廉政承诺。 十九、 监管机构联系电话 05158723851 05158979162 051589791616 第 17 页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的主要聚集区,通过园区实现对危险源的集中管理和重点防控,符合生产规模化、运营集约化、资源优化配置和提升经济效益 的要求。 园区内分布着大量的高能耗企业和危险源、污染源,对环保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存在监管难、服务能力不高等问题。 鉴于我国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环境要求,集绿色、智慧、人文于一体的开发区建设需要,因此必须转变原有管理模式,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引擎作用,推动建设智慧产业园区。 通过创新安全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的深度应用机制,实现产业园区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并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园区的智慧化升级是 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202020 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开发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 2020】 433 号)和《工信部关于征集开发区提升安全环保水平改造项目需求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提出建立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管理的智慧园区,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升级,提质增效”、“以人为本,绿色发展”、“两化融合、完善配套”四大原则,促进园区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战略发展指引,盐城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发布《全市化工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意见》、《盐城 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等一系列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议文件,积极打造江苏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备智慧化,绿色化,生态化产业园区,响应落实国家、省、市的信息化建设思路和精神,落实“生态立园、产业建国、特色兴园”的发展理念,把加速产业开发区信息化建设进程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并在园区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智慧园区的建设工作。 按照“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结合园区实际情况,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分期分批,逐步建设打造智慧 园区项目。 根据急用先行的设计思路,智慧园区项目一期重要内容为智慧安监、智慧环保、道第 18 页 路交通等综合监管平台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建设。 二、建设目标 根据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坚定不移的发展新材料产业,按照“三缩三扩”思路发展园区产业,以生态发展为主,保障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家园,加快园区品牌建设,打造智慧园区,实现如下目标: 1) 建设集“安监、环保、治安、消防、气象”五位一体的综合监视平台。 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手段,在一体化数据平台上实现园区各项监管系统的数据集成和互联互通,实现园 区各业务板块的联动管理,强化数据采集共享互通能力,为园区强化管理职能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 建设内容包括:  智慧安监系统。 在一体化信息平台上接入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全部企业的主要视频监控信号;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关键参数、报警信号等;企业火灾报警、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等报警信号;接入包含道路、闸口、管委会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信号;新建和接入高空瞭望系统;新建和集成危化品车辆的 GPS 定位信息;建设园区公共区域、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跟踪治理监管系统;建设园区安全生产大数据库。 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起到预警预知,防 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的作用。  智慧环保系统。 完善园区固定源、清下水排口、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环境风险应急监测等在线监控系统;基于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园区环境大数据管理系统,环境风险应急响应系统和分析决策系统。 实现对园区企业排污行为、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提高环境应急响应的灵敏度,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为园区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提供支撑。  应急指挥系统。 在统一的 GIS 平台上,建设和集成消防车辆、应急指挥车辆的 GPS定位系统;新建气象实时监测系统,实现与安监系统、环保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联动指挥,为园区应急指挥提供 技术和数据支持。 2) 建设集“安全 /环保 /消防 /应急”一体化的应急指挥平台。 实现从安监、环保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故预警、应急响应,应急联动、辅助决策到总结评估的全生命周期、高效协同的应急指挥与调度平台。 基于“安全 /消防 /应急一体化”和“环保 /应急一体化”的管理需要,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 第 19 页 环境事故和公共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做到防灾减灾,打造“安全、绿色、共享”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 建设江苏阜宁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 4) 按照智慧化工园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科学规划系统的整体架构,预留后续系统建设和系统升级所需资源,预留与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系统对接的相关接口。 符合(不限于)如下国家、省、市关于智慧园区、环保等相关文件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开发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 2020】 433号) 《工信部关于征集开发区提升安全环保水平改造项目需求的通知》 《盐城市化工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应急办函〔 2020〕 108 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 2020〕 24 号)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 2020〕18号) 《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 2020〕 34 号文)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GB/T209882020)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总体方案设计》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试行) 《应急平台标识规范》(试行) 第 20 页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省级平台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试行)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部门平台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20)》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2020 年第四版)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2020 年第四版)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工业企业通讯接地设计规范》 GBJ7985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92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CSS722020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892020 《计算机开放系统互联国家标准选编》 《计算机软 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汇编 2020》 《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 GB288789)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300393)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8566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856788) 《软件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ISO9001 行业规范》 《环境信息化标准手册 1- 3 卷》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汇编》 《环境信息化标准手册 1- 3 卷》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 9 项环境保护行业 标准的公告》(环发【 2020】 57 号)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第 21 页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20 )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521999) 《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962020)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972020)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982020) 《溶解氧( 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992020) 《 CODmn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02020)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 仪技术要求》( HJ/T1012020) 《紫外 (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 HJ/T 1912020) 国家环保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 2020— 2020 年)。 项目特殊要求 如项目要求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投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 ,在运行过程中如有不确定的需求 ,中标人要积极响应。 三、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文 件中给定的预算价;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单中未填报综合单价、合价的清单项目,采购人视为已包括在清单计价的其他报价中,无论何种原因,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报价中要求包括此次招标采购、安装及衍生服务的所有费用。 报价是供应商对本次采购、安装及衍生服务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次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安装及衍生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施工、集成、供货、软件开发、硬件保养、安装、验收、检测、培训、售后服务以及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 械投入、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 要求报价单的每一页都必须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付款方式 按本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应充分响应的技术规范和商务条款 第 22 页 本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范及要求、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保修期限等重要商务要求,投标人应充分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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