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主任、会计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所在县(市)财政部门,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 4 月末前正式下达 超级 种粮大户项目购建计划,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 对购建的项目(耕地)不在同一村或同一乡(镇)的,由 超级 种粮大户按照上述程序经有关村、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填制《 超级 种粮大户年度项目计划申请表》,一并报送到 超级 种粮大户耕种最大面积土地的所在村,由其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政 府并按第 (二)项 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四) 省农垦系统 超级 种粮大户,按农场、分局、总局(粮 6 食局)三级进行审核确认。 地方农、林、牧场及其他单位等种粮大户项目计划,按场(单位)、县(市)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省略)、县(市)财政和有关部门三级进行审核确认。 具体程序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十 六 条 超级种粮大户项目工程完工 后,应 按要求 及提出项目补贴申请,报经村、乡(镇)、县(市)逐级验收审查。 (一) 超级 种粮大户根据县(市)年初批准的购建项目计划和项目完工、投资情况,填报《 XXX 超级 种粮大户补贴项目申报表》( 另行下发,下同),同时向项目(耕地)所在村提报项目购建支出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由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对 超级 种粮大户购建项目规模和成本支出情况进行实际检查验收。 经确认实际购建情况属实,符合县(市)年初批准项目计划的,由村委会主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对购建项目在本乡(镇)其他村的,报经项目(耕地)所在村委会检查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由 超级 种粮大户转交最大面积所在村;对购建项目在其他乡(镇)其他村的,报经项目(耕地)所在村 委会及其乡(镇)逐级检查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由 超级 种粮大户转交最大面积所在村。 最大面积所在村连同在本村经验收合格的购、建项目统一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7 超级 种粮大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提报项目施工合同和有关合法支出原始发票和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仓储设施建设。 提报项目施工合同和购置建筑材料、项目施工等有关合法支出原始发票和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报告。 农机具购置。 提报购置农机具的合法支出原始发票和农机具落户后颁发的 行车执照。 粮食生产保险。 提报原始投保单或保险合同,支付保费合法的原始单据。 如发生灾害损失,需提报保险公司赔付资金的原始单据和保险公司对其损失的原始确认单。 (二) 乡(镇)政府对 超级 种粮大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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