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工资银行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入实名制卡中,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包代管,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 企业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 证据 的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拒绝提供或者 逾期 不能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并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支付。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本办法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 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 36 个月内承接新工程。 劳务发包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发包企业项目经理 612个月的从业资格,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使用零散民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按每使用一人5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承揽新工程,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2: 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程序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的开立 劳务分包企业选定并预约邮政储蓄银行网点 ,完成初始审核后 ,持 营业执照 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 公章 )、《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一式三份,前往选定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手续完成后,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将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 如有的劳务分包企业已在 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了工资代发账户,可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合并。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备案 劳务分包企业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到市建委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北京市建筑业企业 档案 管理手册》后,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邮储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进行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在与劳务发包企业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出具《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并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和企业代码写入劳务分包合同中。 三、农民工工资表的编制、公示和确认 在每月 25 日前,由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所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编制出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报劳务发包企业项目部审核,项目部依据 IC 系统记录的农民工出勤情况、留存的 劳动合同书 和所属劳动力管理员跟踪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实无误后,将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生活区公示三天。 公示后对确认的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分别由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发包企业盖章确认。 四、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一)每月 2 日前,劳务分包企业持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代发工资申请单(一式四份)和工资表(发薪数据文件,含电子版和纸质版)递交给开立农民工专用账户所在的邮政储蓄银行。 邮 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加盖日戳的第四联代发工资申请单退回劳务分包企业。 12 (二)每月 3 日前,劳务发包企业依据确认的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汇总数额,将月度支付的劳务费中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部分直接打入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剩余劳务费可直接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应对这两笔收入分别开具 发票。 (三)邮政储蓄银行在对提供的资料和汇入金额核对无误后,每月 5 日将款 项打入劳务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实名制卡中。 (四)邮政储蓄银行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分别反馈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发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依据邮储银行反馈的发放清单开具农民工工资部分的 劳务费发票。 13 附件 3: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 兹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于 ______年 ___月 ___日在中国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企业代码为 __________,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支行 /邮电局 年 月 日 附件 4: 北京市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程序 一、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立的范围及账户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 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 100 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 50 万元。 随着逐年对企业支付信用的记录情况,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工资保证金的差别化设立。 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 建筑施工企业持建设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 “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函 “(样本一)和银行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前往银行,与银行签订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样本二)后,将等额支票打入在银行开立的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持银行出具的 “银行回执 “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及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将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市建委备案;区(县)属企业应将保证金专用账户回执报区(县)建委备案。 14 四、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启用 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启用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未得到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或撤销。 (一)应急支付: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时发放工资,需要启用工资保证金用于 应急支付的,由属地的区(县)建委、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市建设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关于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的申请 “,经批准,银行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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