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翻译综合实验室项目内容摘要:

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韶关学院翻译综合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Y12TP212 16 第 16 页 3)包(组)号及谈判货物名称; 4)响应供应商名全称; 5)日期。 1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 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 ( 采购代理机构)。 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的步骤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 (采购代理机构) 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 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 谈判 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 (采购代理机构) 将 视其为无异议。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14. 谈判:(程序须重点审核)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 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 响应 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谈判文件的修正 : 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 提交最韶关学院翻译综合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Y12TP212 17 第 17 页 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内容 须 现场公布。 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政策文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181 号)。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15.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6. 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 人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 ) 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成交 公告 ,并 向 成交 人发出《 成交 通知书》,《 成交 通知书》 对 成交 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九 、 质疑的提起与受理 18. 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十 、签订合同 19.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韶关学院翻译综合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Y12TP212 18 第 18 页 十 一 、适用法律 20. ( 采购人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 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韶关学院翻译综合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Y12TP212 19 第 19 页 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货物类)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韶关学院翻译综合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Y12TP212 20 第 20 页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 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1 2 合计总额:¥ 元; 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设备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 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 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 交货方式: 韶关学院翻译综合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Y12TP212 21 第 21 页 交货地点: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同时无息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本合同的质量保 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免费 /有偿 ) 维修保养服务。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到达现场,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 若在 4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七、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 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验收: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 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韶关学院翻译综合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Y12TP212 22 第 22 页 1)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 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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